詐騙罪司法觀點110,老婆幫助老公的程度不深、可以不起訴。
1、陶某某詐騙案,深福檢刑不訴〔2021〕212號。
2、陶某某,女,30歲,初中文化,無業,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3、2020年9月,吳某某(老公、另案處理)和陶某某(老婆)看到某平臺有歐洲代購奢侈品的廣告,便從網上購買了電話卡,然后在平臺注冊昵稱為“小桃在法國”、在微信上注冊昵稱為“桃桃小代”等賬號。他們通過平臺和微信朋友圈發布歐洲代購正品奢侈品的廣告吸引客戶,謊稱代購的奢侈品是從歐洲購買的正品,并轉發他人在歐洲代購奢侈品的視頻,將網上購買的虛假國際物流單號發給被害人。在收到被害人的貨款后,吳某某開車去廣州市白云區皮具市場采購假冒的奢侈品包包和帽子快遞給被害人。案發后,經統計兩人共騙得6名被害人42000元。
4、福田區檢察院決定對陶某某不起訴。
5、司法觀點,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中,查明本案基本上都是老公吳某某在操盤,老婆陶某某只是偶爾協助老公回復被害人信息,且只參與了其中1名被害人的交易,涉及金額8500元。后來,老婆陶某某的家人向被害人退回貨款8500元,并賠償被害人驗貨鑒定費500元。最終檢察院認為,老婆陶某某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老婆陶某某不起訴。
6、最后同事說,為什么不在案發的一開始,老公就好好保護好老婆,非要等到了檢察院階段由檢察官來查明?回答和感嘆,我們不能站在上帝視角來看待問題,說不定,這已經是老公一開始就盡力保護老婆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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