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洪迪厄斯”號郵輪漢坦病毒疫情的持續發酵,社交平臺上不少已預訂南極郵輪行程的中國游客開始發帖求助退票事宜,他們不想成為疫情后的第一批游客,面臨著船票全額損失的困境。
![]()
5月4日,荷蘭“洪迪厄斯”號郵輪停留在佛得角首都普拉亞的近海海域。新華社發(埃爾頓·蒙泰羅攝)
極地郵輪行業退改政策普遍嚴格
5月8日,記者聯系上已經預定行程的李先生(化名),他向記者透露,自己預訂了7月“洪迪厄斯”號的南極行程,機票酒店均已預訂且無法退改。“感覺只能等船方取消,以目前的情況,兩個月也未必能處理好。但如果現在主動取消,按它的條款是要游客100%承擔。”李先生無奈地表示。
另一位在社交平臺發帖的游客王女士(化名)告訴記者,他們一行4個人,船票一共20萬元。“郵輪公司運營方泛海的退票規則核心是,船司主動因故退票,僅退船票價格,不承擔附帶的任何機票酒店等的損失;如果是乘客因故退票,按時間從早到晚有個比例,出發前60天收取100%。”王女士說,“目前暫時還是在觀望,如果是全損退票傾向于保持原計劃。”
記者了解到,這一困境的核心在于船公司的退改政策。根據極地郵輪行業慣例及“洪迪厄斯”號所屬公司Oceanwide Expeditions(泛海探索)的預訂條款,游客主動取消行程通常需承擔全額損失,而只有船公司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政府禁令)主動取消航次時,游客才可獲得退款或改期。記者查詢發現,游客預訂的南極半島10天到11天行程的價格,根據艙位不同,從5萬元到13萬元不等。
據了解,極地探險郵輪因其特殊性,退改政策通常比普通郵輪更為嚴格。一方面,船公司需要提前支付大量費用確保行程安排;另一方面,極地旅游的季節性很強,臨時取消難以找到替代游客。某郵輪公司的退訂政策規定:出發前74天及以內退訂,扣除費用100%。另一家公司的政策顯示,出發前30天內取消訂單,收取全款的100%作為取消費用。這種行業慣例使得游客在面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處于極為被動的位置。
目前,世衛組織已介入并評估公共衛生風險為“低”,但船公司尚未宣布取消未來航次。
疫情最新進展:
病毒確認“人傳人”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5月7日的最新通報,“洪迪厄斯”號郵輪上已有8例病例報告,其中5例確診為漢坦病毒感染,3例為疑似病例,目前已有3人因感染該病毒死亡。世衛組織總干事譚德塞確認,本輪疫情涉及的漢坦病毒種類為安第斯病毒,是目前已知唯一能夠在人與人之間有限傳播的漢坦病毒種類。該郵輪上共載有149人,包括88名乘客和61名船員,來自23個不同國家。
根據泛海探索公司5月6日發布的公告,“洪迪厄斯”號已駛離佛得角,正駛向西班牙加那利群島,預計3天至4天后抵達。另有3名醫療專業人員已登上該郵輪,在航行期間進行醫療護理。關于船上其他乘客的后續旅行安排,該公司表示目前無法確認具體細節,一切將取決于醫學建議和嚴格的篩查結果。
中國駐佛得角大使館曾于當地時間5日晚發表聲明說,“經核實,船上無中國公民”。使館同時提醒在佛中國公民加強衛生防范。
律師:可與郵輪公司協商
改期或部分退款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游客與郵輪公司成立涉外旅游服務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五百零二條規定,雙方約定的退改格式條款原則上具有約束力,但條款中“游客主動取消需承擔全額損失”的內容,因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免除郵輪公司風險分擔義務,存在被認定為無效條款的可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郵輪漢坦病毒疫情雖出現感染死亡案例,但WHO評估風險為低,暫無政府航行禁令,暫不構成法定不可抗力,這也是游客主動退票需承擔高額損失的核心法律原因。
趙良善表示,游客可依據相關法律主張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賦予游客不安抗辯權,游客可憑借郵輪疫情事實,舉證行程存在人身安全隱患,與郵輪公司協商免費改期、部分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七條也明確,因影響旅游行程的客觀事件,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并退還余款,游客可通過國內文旅、市監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全額扣費條款無效,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