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寧波網)
轉自:中國寧波網
不久前,“00后律師起訴上海迪士尼并拒絕高額和解”一事沖上熱搜。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5年11月18日——那天,孫永辰以一名普通游客的身份走進上海迪士尼樂園“瘋狂動物城”園區,一塊告示牌引起了他的注意。上面寫道:
“通知:迪士尼將于今日進行拍攝活動。如您在上述時間進入瘋狂動物城園區,您可能會被攝入畫面,并將視為您同意您的肖像及聲音在全球范圍內在相關媒體平臺被用于本次節目及其宣傳。”
“看到告示牌的時候,第一反應是這個條款也太強勢霸道了。”近日,潮新聞記者聯系上孫永辰律師,他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以及自己為何最終走到起訴這一步。
發稿前,記者也嘗試聯系被訴方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但電話均無法接通。記者同時聯系了上海迪士尼官方網站在線客服,希望了解該案相關情況,人工客服表示無法回答該問題,但讓記者留下個人信息,并稱也可以致函給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公共事務郵箱。就何時回復記者,對方表示:“具體實際回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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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樂園瘋狂動物城告示牌 受訪者供圖
一塊告示牌和一場訴訟
“當時剛看到告示牌的時候,其實還沒想到后面會走到起訴這一步。”孫永辰向記者回憶。發現問題后,他先是與現場工作人員溝通,但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改變園區拍攝計劃,若進入瘋狂動物城園區即表示同意,否則可以離開瘋狂動物城園區,去游玩其他園區。溝通無果,于是,他又前往游客服務中心進行投訴,詳細說明法律依據,并要求工作人員記錄與反饋。
2025年11月21日,他接到迪士尼方面的回復電話。“但對方僅簡單記錄意見、表示會進行反饋,始終沒有正面回應格式條款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孫永辰說,此后一個多月,他再未收到任何反饋結果。
據公開資料,瘋狂動物城是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第八大主題園區,也是全球首個以《瘋狂動物城》電影為主題的園區,于2023年12月20日正式開放。
《2024全球主題公園和博物館報告》數據顯示,上海迪士尼樂園2024年接待游客達1470萬人次,其中“瘋狂動物城”成為當年客流增長的關鍵驅動力。報告指出,該園區“對上海迪士尼樂園客流量增長產生顯著影響,2024年持續釋放帶動效應”,其核心景點“瘋狂動物城:熱力追蹤”憑借沉浸式體驗吸引大量游客,收獲極高滿意度。2024年11月,瘋狂動物城園區還斬獲TEA(全球主題娛樂協會)2025年“主題樂園園區杰出成就獎”(Thea Award),該獎項被譽為全球主題娛樂行業的“奧斯卡獎”。
“告示牌已經明確寫了拍攝用于全球范圍的宣傳。如果一直拖下去,等到宣傳片發布了再起訴,法院從審查立案到送達起訴材料,可能就要一兩個月。即使迪士尼接到材料后撤下宣傳片,這一兩個月里,片子已經被大量播放和下載了。”這迫使孫永辰做了個大決定,“迪士尼方面沒有正視消費者訴求,我必須趁著宣傳片還沒發布,盡快啟動司法程序。”
孫永辰說,只要那塊告示牌還在,所有進入園區的游客,都可能在不自知、不自愿的情況下,成為迪士尼全球宣傳片中的“演員”。
2026年1月,他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該告示中“游客入園即視為同意肖像與聲音被全球范圍商業使用”的條款無效。
“希望能代表消費者從0走到1”
2026年3月9日,該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
在法庭上,坐在孫永辰對面的,是迪士尼的法務團隊,號稱“地表最強法務部”,以及兩位紅圈所執業十余年的資深律師。“還是很有壓力的。”用他自己的話說,他不過是一位“初出茅廬的實習律師”。
“對方提出了好幾個我之前從未想到的觀點。”他坦言,因此在庭上比較被動。當庭,迪士尼方面未提交任何證據,而是在庭后進行了補充。
接下來的一個月,孫永辰把自己埋進圖書館,查閱了大量司法判例、國家標準、參考書籍與學術論文。“后來我撰寫了11頁的補充意見,在4月8日的第二次庭審中擺事實、講道理,對迪士尼方面提出的答辯意見一一予以反駁。”
“存在不代表合理。”孫永辰直言。從部門法劃分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于經濟法。在經濟法語境下,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地位天然不平等,經營者作為優勢一方,理應承擔更高的責任與義務。
他特別提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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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樂園內部照片 受訪者供圖
事實上,上海迪士尼方面曾多次提出和解方案,條件據稱頗為優厚,但孫永辰均予以拒絕。
“這個案件形式上是我在主張權利,但實質上是具有公益價值的。”他說,“如果法院能夠確認這個格式條款無效,那它不只是對我無效,而是對所有消費者都無效。”
他進一步解釋:“如果不先打掉告示牌的合法性,迪士尼完全可以辯稱,‘園方已經告知,游客仍然進入園區,表明其同意拍攝和授權肖像’。”在他看來,到那時,其他游客若要維權,就必須從頭開始舉證這塊告示牌的違法性。
“如果能代表廣大消費者走完從0到1這一步,之后其他人維權的難度會大大降低。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孫永辰直率地表達了自己堅持的理由。
而另一股支撐他走法律程序的力量,源自2019年“華政小王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案”的影響。
“我是2019年6月參加高考,記得當年正好發生了華政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一案,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后續上海迪士尼修改了入園規則,允許游客自帶食品入園。”那時,他便覺得,法學生不僅能用知識解決自己的問題,還能幫助到他人。
也正是那一年,他填報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就像《瘋狂動物城》里的朱迪的夢想:make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
“就算敗訴,也會繼續上訴”
開庭后,孫永辰曾發過一條朋友圈。留言區里,有法學生,也有外專業的同學,大家都表達了支持。
“從法理和常理上,我覺得是能站住腳的。”他說,“評論區大量網友的支持也說明,消費者心里有一桿秤。”
但他也清楚,法院作出判決時,需要考慮更多因素。
“法定審限是到7月20日,就算敗訴,我也會繼續上訴。”孫永辰說,“這背后涉及營商環境、消費者權益等各種問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是需要有機統一的。”
聊到為什么這么“較真”,孫永辰講了一個故事。
上學時,有個商家通過虛假發貨的方式騙了他0.46元。不到一塊錢,身邊很多人覺得不值得折騰。“我當時也想過忍氣吞聲。但又想:如果法律人都不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又怎么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他提起了訴訟。最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判決商家退還0.46元,并支付500元的懲罰性賠償。
“表面上是為1塊錢,但背后是千千萬萬個1塊錢。”他說,“如果每個消費者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都能站出來大喊‘我是原告’,不法商家的違法成本就會極大增加。”
那如果普通人在景區遇到“被強制拍攝商用”,該怎么辦?
孫永辰給出了建議:首先,可以向對方提出交涉,指出拍攝行為的違法之處,并請對方配合查看素材。如果確實拍到了自己,可以要求刪除。若對方拒不配合,可以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處置。“雖然嚴格來說這可能不屬于公安機關的事權范圍,但從實際解決問題的角度,這可能是最高效的方案。公安機關通常也不會拒絕出警。”
目前,孫永辰仍在等待一個結果。
就此事,記者也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認為告示中進入園區即視為同意的表述,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試圖用游客不反對就進入的行為,推定其同意將肖像、聲音在全球范圍內無償用于商業宣傳,這與法律要求的明確同意直接沖突。“而且肖像權是游客的人格權,園方將不接受授權就無法游玩該區域作為前提,屬于強制捆綁授權,不合理地限制了游客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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