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甘肅電投集團)
![]()
【2026年第5期 總第29期】
隨著科學技術與經濟發展深度融合,國有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間的技術合作日趨緊密,產學研協同創新已成為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在技術合同簽約履約過程中,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屬不清,不僅制約合作成效,更易引發專利權屬糾紛、技術成果爭奪等法律風險,成為產學研協同創新路上的“絆腳石”。本期內容將重點解讀技術合同履約過程中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屬相關法律知識。
一
技術合同概述
根據《民法典》第843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具體包含以下五類:
1.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
2.技術轉讓合同。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3.技術許可合同。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4.技術咨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5.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二
技術合同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
(一)有約定從約定
五類技術合同中技術成果歸屬總體上遵從“約定優先”原則,即依據當事人所簽訂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條款確定。
(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依法確定歸屬
1.技術開發合同
(1)委托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委托人可依法實施該專利。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依法實施”不等于免費實施,具體權利義務需結合合同約定及《專利法》相關規定確定。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合作開發合同: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各方共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則其他方也不能申請。一方放棄后其他方可單獨申請,放棄方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3)特殊規則:在技術合同中,開發方(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員工)完成的發明創造涉及“職務發明”問題時,需特別注意: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以下情形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原單位: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在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往往會對作為合同標的的專利技術或技術成果有所革新或改進。改進成果歸屬:無約定時歸改進方。實施專利所產生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于完成該改進的人。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或者在他人技術成果基礎上完成的后續改進部分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當事人不能重新達成協議的,由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
根據《專利法》第10條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技術合同中涉及專利轉讓或許可的,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登記公告程序,否則不發生權利變動的法律效果。
3.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咨詢合同既不是新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也不是現有的、特定的、權利化的技術成果轉讓。成果歸屬:無約定時,由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
法條鏈接
1.《民法典》第510條、第843條、第851條、第859條、第860條、第862條、第875條、第878條、第885條。
2.《專利法》第6條、第10條。
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編輯︱法律合規部
主管部門|黨委宣傳部
審核|梁鋼 杜浩民 責編|楊沫然 齊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