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3月份的工資,竟然要拖到5月10號以后才發(fā),這哪里是發(fā)工資,簡直是施舍!勞動法白紙黑字規(guī)定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這家公司倒好,直接把員工的合法報酬從春天拖到了夏天。
面對員工的正常訴求,老板不僅毫無愧色,反而理直氣壯地放話:“本來明天發(fā),既然你們有意見,那就改到5月10號!”這種邏輯簡直荒謬至極——按時發(fā)薪明明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wù),在他口中卻變成了可以隨意拿捏、用來威脅員工的“恩賜”。甚至,只要對五一放假安排有不同看法,就直接拋出“不想干的人,直接離職”的開除威脅。
帶著好奇心去公開渠道深挖這家“鹽**機器人有限公司”的底細(xì)時,發(fā)現(xiàn)這根本不是一家“脾氣不好”的普通公司,而是一家劣跡斑斑、官司纏身的失信企業(yè)。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該公司近兩年涉及的司法案件高達(dá)十幾起,其名下不僅有明確的失信記錄,還背負(fù)著“限制高消費”的法律警示。
什么是“限制高消費”?這絕不僅僅是財務(wù)緊張的信號,而是法律對個人信用的終極審判。這意味著,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已被法院認(rèn)定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他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無法入住星級酒店,其個人消費自由已被法律牢牢鎖死。
試問,一個連法院的生效判決都敢公然漠視、將法律底線肆意踩在腳下的人,他又怎么可能把普通員工的血汗錢放在心上?在他那套“不想干就滾”的強盜邏輯面前,任何關(guān)于“按時發(fā)薪”的口頭承諾,在已被證實的累累失信行為面前,都不過是一紙毫無價值的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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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民網(wǎng) 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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