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好意同乘”?是指駕駛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幫助,無償搭載他人的好意行為。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被搭載人受傷,駕駛人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與老李系工友。某日張某駕車搭載老李途中,車輛撞到路邊樹木,導致老李受傷。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為單方事故,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但并未投保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老李訴至法院,要求張某和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4.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法官 李佳: 雖然駕駛人在本案中被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但結合事故形成原因和駕駛人的具體行為來看,駕駛人是在午后開車過程中注意力不集中,造成車輛與樹木相撞,不存在飲酒駕駛、闖紅燈、嚴重超速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
法院認為,張某是在搭載老李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老李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在張某無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考慮其是“好意無償搭乘”,為保護其善意助人的行為,法院判令他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另外,本案中張某雖然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都是用于保障被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本車人員以外的第三者的損失。張某因未投保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沒有賠償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