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日報
近日,一家公司的行政人事經理羅某因“莫須有”的工作失誤被取消評優獎金,忍無可忍之下,她將公司訴至法院,揭開了公司社保繳納不合規、年休假核算違法、產假制度違反法規等一系列勞動管理問題……
被“莫須有”失誤取消獎金
員工將公司訴至法院
羅某是一名資深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在一家已成立20余年的母嬰用品銷售公司擔任行政人事經理。2025年3月,公司以羅某在公司年度訂貨會期間“工作失誤”為由,認定其預訂的酒店產生客房空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進而取消了她年度評優的獎金資格。
面對這一處罰,羅某并不認同。她認為,自己嚴格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客房預訂,并多次與銷售、采購部門對接確認入住名單,客房空置完全是由于客戶臨時取消行程所致,并非她個人責任。加之長期以來與公司在薪酬、考勤、社保繳納等方面積累的諸多矛盾,羅某最終選擇以“公司規章制度違法”為由,將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兌現被取消的評優獎勵。
母嬰公司違法縮減產假、少繳社保
向員工支付3.9萬余元賠償
金牛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公司訂貨會期間出現的客房空置,系客戶臨時取消住宿所致。羅某作為行政人事經理,其獲取入住名單依賴于采購部和銷售部。在客戶臨時取消住房的情況下,羅某無法第一時間得知信息并作出調整。公司在此情形下,將客房空置的損失直接歸責于羅某,卻未對掌握客戶信息、提供入住名單的采購、銷售部門員工進行任何處罰,這一做法明顯有失公平,并以此為據取消羅某年度卓越領導獎項的行為缺乏合理性。
同時,該銷售公司還在勞動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社保繳納不合規。無論員工工資高低,公司統一按成都市最低標準繳納社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二是以“單位工齡”替代法定累計工齡核算年休假。公司的《員工手冊》載明,員工年休假按入職本單位的工齡核算,將累計工齡超20年的羅某年休假違法縮減為5天/年,嚴重侵害員工帶薪休假權益;三是產假制度違反法規規定。該公司《員工手冊》中規定女職工產假僅為90天。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要求。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母嬰用品銷售公司向羅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賠償共計3.9萬余元,并對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勸勉。(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張偉進)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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