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民主國家嗎?“民主”一詞意味著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尊嚴,個人擁有集體且統一的權利參與自治,并參與制定約束自身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答案是否定的:盡管美國自建國以來一直是共和國,但它很少真正成為一個民主國家,即所有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投票權并確保其選票得到統計的國家。
像圣母大學的克里斯汀·沃爾布雷希特這樣的政治學家認為,在《投票權法案》通過之前,美國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國家。《投票權法案》是民權運動的標志性成就,旨在消除南方各州存在的種族投票障礙。如果你接受這一前提,那么可以說,美國民主時代已于周三正式終結。當時,最高法院在“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中以6比3的投票結果推翻了《投票權法案》。無論這個國家如今變成了什么樣子,“民主”一詞都無法準確描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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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由塞繆爾·阿利托撰寫、克拉倫斯·托馬斯、約翰·羅伯茨、尼爾·戈薩奇、布雷特·卡瓦諾和艾米·科尼·巴雷特等共和黨任命的大法官共同簽署的裁決,完成了最高法院自2013年“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以來開始的努力。在該案中,大法官們推翻了《投票權法案》第五條。第五條要求聯邦政府對歷史上存在種族歧視投票行為的州所制定的投票法和選區進行監督;該條款的缺失已經導致共和黨控制州的少數族裔選民更難選出他們選擇的代表——通常是民主黨人。
法院為原告確立投票中存在非法種族歧視的訴訟設定了新的標準,而實際上幾乎沒有案件能夠達到這些標準。
在2013年的那項裁決中,以及此后幾年進一步削弱《投票權法案》的后續裁決中,法院聲稱,由于該法案第二條(要求任何州不得采用基于種族歧視的投票制度或選區劃分)仍然有效,因此第五條的保護措施不再必要,以確保少數族裔平等享有選舉權。在卡萊斯案的意見書中,阿利托大法官試圖維持一種假象,即法院只是改變了《投票權法案》第二條的適用范圍,而非徹底廢除它。他暗示自己只是為該法案制定了一套新的檢驗標準。不要相信這種說法:第二條現在實際上已經失效。法院為原告設定了新的標準,要求他們證明投票中存在非法種族歧視,而幾乎沒有案件能夠達到這些標準。《投票權法案》已經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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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張地說,由此產生的變化很可能代表著自重建時期結束和吉姆·克勞法確立以來,非裔美國人投票權的最大程度喪失。很難說,在即將到來的共和黨選區重劃浪潮中,民主黨會因為法院的裁決而失去多少席位。《紐約時報》的一項分析發現,該裁決將危及美國南部約十幾個傾向民主黨的席位。由佐治亞州民主黨活動家斯泰西·艾布拉姆斯領導的投票權組織“公平斗爭行動”的一份報告稱,共和黨可能會贏得多達27個席位。
其中一些席位最早可能在2026年11月的初選中就被共和黨拿下,因為共和黨控制的州正爭先恐后地取消此前根據《投票權法案》殘余條款規定設立的少數族裔占多數的選區。其他席位將在未來幾年內陸續落入共和黨手中,因為各州議會將在2027年特別選舉和2028年選舉周期之前重新劃分選區。
這是因為,根據法院的說法,只要無法證明選區劃分存在種族歧視意圖,那么選區劃分產生種族歧視性影響就是可以接受的。阿利托的意見推翻了1982年《投票權法案》的重新授權,該法案明確規定,選區地圖的繪制必須以維護少數族裔的公平代表權為前提,僅僅存在歧視性影響就足以使地圖非法,無需提供歧視意圖的證據。
阿利托完全無視國會的意圖,聲稱該條款本身違憲,因為為了確保黑人選民的平等代表權,選區重劃機構必須考慮種族因素。法院認為,這構成了對非黑人選民的歧視。取而代之的是,一種表面上種族中立,但實際上帶有種族歧視的新制度被強加于人。
如今,在最高法院的新體制下,只要披上黨派意圖的外衣,事實上的種族選區劃分就會被認可,這符合共和黨大法官們制定的新標準。種族選區劃分之所以能偽裝成黨派選區劃分,是因為許多州不同種族選民之間存在著深刻的黨派分歧。正是這種現實使得這種惡意借口得以以一種粗俗的、玩世不恭的虛假中立姿態蒙蔽美國公眾。
假裝種族選區劃分可以僅僅用黨派之爭來掩蓋,這顯然是虛偽的詭辯;同樣,假裝廢除奴隸制后頒布的第十四修正案和旨在終結種族隔離制度的《投票權法案》的目的是禁止任何州承認種族,而不是結束白人對黑人的壓迫,這同樣是虛偽的詭辯。法院之所以提出這些論斷,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是虛偽之人,而且他們認為美國人民都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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