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的日子越來越近了,可是張莎凱攜帶申請賠償的材料去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被拒絕了,而被拒絕的原因正是來自王茍的從中作梗。
原來張莎凱前去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和保險公司協商好賠償總金額在3000多一些,這個數字張莎凱認為也可以接受,可是沒想到自己同意了,在保險公司員工聯系王茍的時候,王茍居然以“我要打完官司才同意賠償”為由拒絕了。
張莎凱深知這是王茍的拖延戰術,也是故意損人不利己,那么還有沒其他方法可以拿到賠償金呢?張莎凱決定先將理賠的事情放一邊,準備好提交答辯狀應訴。
在遞交答辯狀的時候,張莎凱將王茍拒絕賠償的事實,結合保險公司的一些溝通證據都一起寫了進去。答辯狀張莎凱一共分了五點,每一個點都直戳王茍的惡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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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于事故,表示了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76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是賠償責任主體,因此王茍作為機動車車主,其維修費用的索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定損單、維修車輛時也從未主動聯系。
第二,原告在被告進行保險理賠時,惡意進行拒賠,并且多次言語辱罵法盲,原告在被告發出保險理賠催告函后,仍然未有履行保險理賠義務,對協議互相賠償要約行為默認其解除。
第三,關于原告王茍提出的誤工費,原告作為嘉興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正式職工,不屬于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并且根據《最高法解釋》,受害人有固定工資的,必須按照實際的社保記錄來進行計算誤工費,而不是使用私營企業的平均工資作為依據,在開庭前,王茍也無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誤工證明。
第四,車輛過度維修,原告所提供的自行編撰的表格、維修清單,無法證明實際的損失事實,并且所修項目諸多與事故無關,例如尾箱、車架等非事故直接損壞部分,原告誠信問題,應予以駁回。
而關于醫療費,張莎凱認為這一塊的費用只有220元,如果為這一塊去打下去的話,時間的成本不是很值得,應該在答辯狀中,雖然提出了關于X片檢查結果是沒有任何問題,但就生命至上的原則,同意這塊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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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接納了張莎凱的答辯,并且按照事故的四六劃分,判決張正義賠償王茍醫藥費總計220.42的60%,即132.25元。在裁決中法官也強調機動車是作為高速運輸工具一方,存在較高的運行風險,所以駕駛人負有較高的安全注意義務,對于非機動車的賠償責任,在《道交法》76條已經進行了減輕機動車賠償責,其他的索賠因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相關證據補交,因此法院駁回其他訴求。
一場荒誕的鬧劇,以王茍最終的敗訴結束,原本老人在事故發生的時候,希望通過友好溝通去解決問題,一直都愿意承擔王茍的機動車維修費用,可是王茍在撞人之后,藐視生命的行為,并且想要借助法律的手段敲詐老人,最終自食其果,只獲得了132.25元的醫療費象征性的賠償。
這場官司,王茍從最初索賠金額高達6677.24元,最終得到的是一個連零頭都算不上的數字,而那些他曾經在微信聊天中用來指責張正義老人和老人女兒的話,“狡猾”、“賴賬”等,都在這次的判決書落下的一刻,反而像是回到了他自己的身上。
張莎凱經歷這次的官司后,她知道法律不是誰聲音大就是誰有理,也不是誰會算計就誰可以占到便宜,當規則被人當成工具利用的時候,也總有人會把規則變回它原本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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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龔翔
來源:公眾號 ken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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