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越來越多有關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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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升強調:社會責任的底層邏輯是生產力、生產關系與生產資料的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的本質邏輯框架建立在生產力、生產關系與生產資料三者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無論CSR(企業社會責任)、ESG(環境、社會與治理)還是企業公民等概念,都是這一底層邏輯在不同歷史時期、制度環境與話語體系中的表層呈現。通過回歸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分析范疇,社會責任的真正對象不是“社會”這一抽象實體,而是特定生產方式的運行條件及其再生產機制。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Bowen提出“商人社會責任”以來,學術界與實務界圍繞企業應承擔何種責任展開了持續爭論。CSR、ESG、企業公民、共享價值、利益相關者理論等術語層出不窮,形成了一個高度混雜的話語場域。
王連升認為,表面上看,這些概念各有側重——CSR強調自愿性道德行為,ESG側重于可量化的評價指標,企業公民則突出企業的“成員身份”意識。這些差異更多是語境性的而非本質性的。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社會責任”會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強制性議題?其背后的深層驅動力究竟是什么?答案是:生產力、生產關系與生產資料之間的內在張力,以及這三者可持續運行所需要的制度條件。生產力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其核心是技術、技能與勞動效率。
王連升表示社會責任的第一個底層邏輯在于:生產力系統必須能夠持續再生產。這意味著,一是勞動力的再生產:勞動者需要獲得足以維持生存與技能更新的條件(健康、教育、居住)。當企業壓榨勞動力至無法再生產自身時,生產力系統將斷裂。二是技術系統的穩定性:過度掠奪自然資源或破壞生態系統,將瓦解生產活動賴以進行的物質前提。三是CSR中的員工權益保護、ESG中的“S”(社會)維度對人力資本發展的關注,本質上是對勞動力再生產條件的承認。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權力與分配關系。任何生產關系的穩定運行都依賴于某種程度的“合法性”——即被各方接受為“正當”的規則。社會責任的第二重邏輯在于:生產關系不能無限度地強化不平等,否則將引發系統性反抗,導致交易成本爆炸式上升。具體表現為,
一是剩余分配的邊際約束:當資本攫取的剩余價值超出勞動者可容忍的閾值,罷工、消極怠工、高流動率將侵蝕效率。
二是契約關系的信任基礎:企業與供應商、消費者之間的長期合作需要最低限度的互信,而這要求企業不能純粹以自利最大化策略行事。ESG中的“G”(治理)維度——反腐敗、透明度、董事會獨立性——正是生產關系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性安排。
三是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資源、資本設備等生產所必需的客觀條件。
其可持續性包含兩個層面,
一是自然生產資料的再生能力:環境承載力是有限度的。當企業的生產活動超出生態系統的修復閾值,最終受損的是所有生產主體。
二是人造生產資料的維護與更新:基礎設施、技術設備的折舊與淘汰需要持續的投入,短視行為將透支未來生產力。
這正是ESG中“E”(環境)維度的核心關切。碳排放在經濟學術語中是一種負外部性,但從底層邏輯看,它是生產資料(大氣、水、生物多樣性)被當作免費廢品傾倒所導致的生產條件退化。CSR以“自愿性”和“道德話語”為特征。在企業公民、慈善捐贈、社區關系中,CSR看似與嚴格的制度約束保持距離。
但從底層邏輯分析,CSR是對生產力再生產條件受損的補償性反應——當勞動關系緊張到威脅生產秩序時,企業通過CSR項目緩解矛盾;當環境壓力積聚時,綠色CSR成為緩沖帶。ESG以投資導向的指標化、數據化為特征。它之所以在21世紀興起,是因為資本本身開始意識到:生產關系的斷裂(如社會抗議、治理丑聞)和生產資料的退化(如氣候風險)會實質性損害資產價值。
ESG不是對CSR的超越,而是對同一底層邏輯的“資本語言轉譯”。“企業公民”將企業類比為政治共同體的成員,暗示其享有權利也承擔義務。這一隱喻的底層對應的是生產關系的政治維度——企業不再是純粹的經濟單位,而是一個嵌入社會權力網絡中的行動者。其“公民責任”歸根結底是對生產關系穩定條件的承諾。王連升強調如果我們將社會責任簡化為一個函數:SR = f(生產力可持續性,生產關系可持續性,生產資料可持續性),那么CSR、ESG、企業公民只是這個函數在不同語境下的三種“求解方法”:一是CSR側重于動機與過程(我們應當怎么做)二是ESG側重于結果與指標(我們做得怎么樣)三是企業公民側重于身份與定位(我們是誰),三者回答的是同一個問題:如何讓生產方式不因內在矛盾而自我瓦解?
當代社會責任話語面臨的最大風險,是陷入“概念拜物教”——將CSR、ESG等術語當作實體本身來爭論,而遺忘了它們所指向的現實矛盾。
這些概念只是同一底層邏輯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的“翻譯”:一是當環境危機凸顯時,這套邏輯以“E”的形態登場;二是當勞資沖突尖銳時,它以“S”或“勞工權益”的面貌出現;三是當治理失效引發金融危機時,“G”成為焦點。
但歸根結底,社會責任的底層邏輯只有一個:生產力、生產關系與生產資料三者的可持續發展,是任何生產方式得以存續的前提條件。 無論是企業、政府還是非營利組織,其“社會責任”不過是這一客觀規律的制度性表達。承認這一點,意味著我們不必在術語之爭中迷失,而應將注意力轉向真正的診斷:當前的生產方式是否正在破壞自身存在的條件?如果是,那么無論稱之為加強CSR還是提升ESG評級,答案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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