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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絡爆出8月5日發生的一件令人憤慨之事:深圳張女士因腹痛撥打120,急救中心指派送往2.8公里外的龍華區人民醫院,而深圳健安醫院這家民營醫院派出的救護車為了收治病人獲利,將其送至3.8公里外的自家醫院。從入院到家屬多次跪求轉院,延誤了將近8個小時,患者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 。目前,當地衛健部門對健安醫院作出處罰:罰款7.6萬元、暫停急救服務6個月。
一場人命關天的悲劇、一條逝去的生命,怎可一張輕飄飄的罰單了事?除了罰單,當地衛健部門應當先追究“到底誰過之有”,才能最大限度地撫慰死者家屬心靈,這3個方面主體鐵定逃脫不了責任,千萬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
救護車上誰該擔責?
救護車是救死扶傷第一戰場,隨行醫護人員和駕駛員的行為,事關患者的生死存亡。急救中心指派送往龍華區人民醫院醫治,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調度指令。從接到指令,到患者家里,再到救治醫院,健安醫院是誰在負責接送患者?尤其是誰擅自決定舍近求遠刻意改道送至自家醫院?此人正是這起悲劇的始作俑者,因為這并非操作失誤、工作失責,而是挑戰了法律底線,一經調查便知緣由和結論,為何不去追責?不光要追究民事責任,如法律有條文依據,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醫護人員誰該擔責?
當患者被送至健安醫院,特別是做過CT發現“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誰在主導救治行動?作為一名合格的主治醫師,所作的每一次醫療決策,都將對患者救治起到了決心性作用。如明知這類疾病黃金搶救時間極短,同時也清楚健安醫院作為一級乙等民營醫院,并沒有這類重癥救治的能力,為何不理會患者家屬多次跪求轉院而遭拒?這是民營醫院赤裸裸地逐利而不顧患者死活的惡意行為,對于滯留患者,是否延誤救治,或是否有誤診或錯診行為,主治醫生怎能不追責?這當中或涉及到醫療事故所必須承擔的責任。
民營醫院誰該擔責?
據近日網絡爆料,健安醫院截單就患、違規轉運其實有前科,這并非個人偶然行為,而是醫院方管理默許、甚至縱容的結局,應當追究這家民營醫院相關責任,其法人更是首當其沖、逃脫不了。既然老板想賺這份錢,就要擔這份責。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公立醫院身上,那么自然由公家兜底,問責追責相關人員甚至作出賠償,而對于民營醫院,不光要讓醫院作為職業經理人的“一把手”擔責,最關鍵的是要讓法人兜底,承擔起賠償責任。這樣才能震懾民營醫院將“醫者仁心”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一味地逐利喪失最基本的醫德。
生命最寶貴,急救無兒戲。救護車每一次違規轉運、醫院每一次拖延救治,都是對生命的漠視。只有厘清每道救治程序、每個涉事人員的責任,才能讓“生命至上”這句話不再落空,讓患者得到及時科學醫治,讓廣大群眾看病治病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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