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的新規正式施行。
簡單說就是一句話,7類投訴不予受理,重點打擊職業索賠、惡意打假、以維權為名敲詐商家的行為。
消息一出,評論區直接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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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群體幾乎是集體放鞭炮的狀態,有人說“終于等到這一天了”,有人說“這幾年被折騰得快關門了,現在總算能喘口氣”。
普通消費者也基本是支持的,大家心里都清楚,那些所謂的“打假”,跟保護消費者權益早就沒什么關系了。
而另一邊,一些職業打假群里據說已經開始“哀鴻遍野”了。
有人在問還能不能繼續干,有人在研究新規的漏洞,還有人已經開始轉型了。
坦率的講,這個結果,一點都不意外。
一場注定會來的收緊
其實你回頭看整個脈絡,就會發現這事兒太符合中國式治理的經典劇本了。
亂象→整治→規范。
這個周期我們見過太多次了。
最早的時候,職業打假人是有社會價值的。那會兒市場混亂,假冒偽劣橫行,普通消費者維權成本極高,根本告不動那些大商家。職業打假人的出現,確實倒逼了一批企業規范經營。
王海當年打假的時候,那是真的英雄。
社會需要這樣的人,法律也支持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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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當“打假”變成了一門生意,一切就變味了。
你想想看,后來發生了什么。
一批人發現這事兒能賺錢,而且是來錢特別快的那種。買一箱臨期食品,找到標簽上一個無關緊要的瑕疵,然后索賠十倍。一單下來幾百上千,批量操作月入好幾萬。
不需要什么專業技能,不需要什么學歷背景,甚至不需要真的懂法。只需要足夠“勤快”,足夠“臉皮厚”,就能把這條路走通。
于是越來越多的人涌進來。
有組織的、有團隊的、有師徒制的、有專門開培訓班教人“職業打假”的。
說真的,到后來那已經不叫打假了。
- 那叫敲詐。
商家這幾年到底經歷了什么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幾年中小商家被職業打假人折騰到什么程度。
我跟幾個做電商的朋友聊過,他們的描述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有人專門盯著你的產品詳情頁,找里面一個“最”字、一個“第一”、一個稍微夸張一點的表述,然后截圖、下單、投訴,一套流程行云流水。
商家接到投訴的時候,對方往往會“好心”地提出私了,給個幾百幾千就撤訴。
你給錢吧,心里不甘。
你不給吧,對方真的會一路投訴到市場監管局,你得花時間、花精力、花律師費去應對。對于一個小商家來說,光是停下來處理這些事情,損失就已經很大了。
大部分人選擇了花錢消災。
然后你猜怎么著?給完錢之后,同一批人換個號又來了。甚至有人會把你的店鋪信息“共享”給同行,大家輪流來薅。
這不是維權。
這是系統性的勒索。
有個做食品的朋友跟我說,他一年光應對職業打假的成本就超過十萬。他說那段時間每天打開手機都心驚膽戰的,生怕又來一個投訴通知。
“我賣的東西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該有的證照一個不少,就是因為包裝上多印了一句廣告語,被人抓著不放。”
你說他冤不冤。
那個微妙的心理轉變
反正我覺得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是社會心理層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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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打假”這兩個字自帶正義光環。你說你是打假的,別人會覺得你在做好事。
這種社會認同,給了很多人一個心理上的正當性。
“我又沒犯法,我只是在維權啊。”
“商家自己有問題,憑什么不能索賠?”
“法律規定了十倍賠償,我拿的是合法收入。”
你說他說的有沒有道理?從法律條文上看,確實有道理。
但從常識上看,所有人都知道這不對。
一個人一年買了300次同一種“有問題”的食品,每次都索賠十倍。你覺得他是在維權還是在做生意?
一個人同時在全國各地對上百家商家發起投訴,他真的是受害消費者嗎?
這里面有一種很微妙的心理,就是**“法不責眾”的錯覺**。
當周圍越來越多的人都在干這件事,當網上到處都是“打假月入過萬”的教程,當整個群體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每個人都覺得法不責眾,都覺得大家都在做所以應該沒事。
直到新規落地的那一天。
維權的邊界到底在哪
說到這個,我其實一直覺得有個問題很重要但很少有人認真討論。
維權和牟利之間的那條線,到底畫在哪?
你買了一個真的有質量問題的東西,去投訴,去索賠,這當然是你的權利,任何時候都應該被保護。
但如果你的目的從一開始就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賺錢”呢?
如果你買東西之前就已經知道它有瑕疵,買它就是為了索賠呢?
如果你甚至人為制造證據,把好的東西弄成“有問題”的樣子呢?
這三種情況的性質完全不同,但在過去的執法實踐中,它們經常被混在一起處理。
新規最大的意義可能就在這里,它終于在制度層面把“消費維權”和“職業索賠”區分開了。
前者繼續保護,后者不再受理。
- 說白了就是一句話,維權是權利,但它不是一門生意。
有人會問,那以后誰來監督商家
這個擔憂是合理的。
確實,如果沒有外部壓力,部分商家可能會更加肆無忌憚。職業打假人雖然動機不純,但客觀上確實起到過一定的威懾作用。
但你反過來想,一個健康的市場監督體系,不應該依賴一群以牟利為目的的人來運轉。
那等于什么呢?等于你家的安保系統是靠一群收保護費的人來維持的。短期內確實沒人敢鬧事,但長期來看,收保護費的人本身就是最大的問題。
真正該做的,是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本身,是讓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降下來,是讓投訴渠道更通暢、處理更高效。
這些才是根本。
而不是放任一個灰色產業來“代行”監督職能。
我不知道這個新規執行下去會怎么樣,會不會有漏洞,會不會有人鉆空子,這些都需要時間來檢驗。
但有一件事我覺得還是挺重要的,值得每個人想一想。
這幾年我們見過太多這樣的事了。一個本來正當的、有社會價值的行為,因為有利可圖,被一群人玩壞了。
打假是這樣,維權是這樣,很多事情都是這樣。
當正義變成了牟利的工具,它就不再是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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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這是你的權利,誰都不能剝奪。
但如果你的“維權”需要批量操作、團隊配合、Excel表格管理投訴進度,那你自己心里也清楚,這跟維權沒有半毛錢關系。
- 正義不能被貪婪綁架。維權不是生意。
這個道理不復雜。
只是有些人裝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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