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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對家事案件與合同效力的深刻洞察,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段建國律師在代理的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上訴案中,通過精準調整辦案思路,將案件焦點從“協議真實性爭議”成功轉向“債務分配法律后果”,最終在二審階段獲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勝訴結果,為當事人爭取到關鍵性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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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離婚協議債務條款引發連環訴訟
本案源于一段婚姻關系解除后的財產分割爭議。雙方當事人于2022年協議離婚,并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因購房及家庭開支所產生的債務中,一方名下負債64萬元,另一方父母及親屬出資50萬元,雙方各自承擔名下債務。然而,離婚后,該方親屬先后提起三起民間借貸訴訟,法院判決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及利息共計近60萬元。隨后,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名下共有房產被依法拍賣,所得款項用于清償上述債務。
在財產被拍賣后,一方當事人依據離婚協議中“親屬債務由對方承擔”的約定,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付其代為清償的債務。一審法院經審理,部分支持了其訴訟請求,判令對方支付相應款項。對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的約定系虛假意思表示,不應作為判決依據。
律師介入
直面復雜債務結構,確立核心應訴策略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后,段建國律師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實與一審證據材料。面對上訴人提出的“協議虛假”“債務金額不符”等質疑,段建國律師并未局限于對協議條款本身的字面解釋,而是將重點放在對離婚協議法律效力的體系性論證上。
段建國律師指出,案涉《離婚協議》系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自愿簽署,內容明確、形式完備,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中關于“男方父母親戚出資50萬元”的表述,是對婚姻存續期間家庭債務來源的概括性確認,屬于雙方對財產安排的合意范疇,不能因后續個別債權人主張的金額與協議表述存在差異而否定協議的整體真實性。
精準破局
區分“債務約定”與“債務數額”,重構案件焦點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實際債務金額與協議約定不符”這一核心抗辯,段建國律師從法律邏輯上進行了精準拆解。他強調,離婚協議中的債務分配條款,其法律性質是夫妻雙方就內部債務承擔方式作出的約定,而非對外部債權債務關系的精確確認。協議約定的“50萬元”屬于雙方對債務歸屬的分配安排,而生效判決確認的債務金額則包含了本金、利息及訴訟費用等衍生負擔,二者屬于不同法律范疇,不能簡單等同。
在此基礎上,段建國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便實際清償金額超出協議約定的分配額度,超出部分依法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這一思路既尊重了離婚協議中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又兼顧了對外債務履行的客觀事實,實現了內部約定與外部責任的有機銜接。
庭審交鋒
以證據鏈鎖定協議效力,化解“虛假意思表示”質疑
在二審庭審中,上訴人主張協議中債務約定系虛假意思表示,并提交多份證據試圖證明債務數額不符、資金來源存疑等。段建國律師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與證明目的逐一回應,明確指出上訴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另案判決書及病歷材料等證據,均無法直接證明離婚協議存在虛假意思表示或欺詐情形。
段建國律師強調,離婚協議作為雙方對婚姻關系解除時財產與債務的整體安排,其效力不應因個別債務金額的后續變動而被否定。法院最終采納了其代理意見,認定協議約定的“50萬元”系對親屬出資的概括性表述,差額部分可視為雙方對利息或未列明債務的默認承擔方式,不足以否定整體約定的真實性。
勝訴落地
二審維持原判,專業策略贏得終局性勝訴
最終,二審法院全面采納了段建國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離婚協議中債務分配條款合法有效,上訴人所提“虛假意思表示”的主張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結果為當事人在房產已被拍賣、多起債務已實際清償的復雜局面下,爭取到了關鍵的財產返還權益,避免了因協議效力被否定而導致的進一步損失。
從協議條款的效力維護,到債務分配與對外清償的法律后果區分,再到證據鏈的系統性構建,段建國律師在本案中展現了家事糾紛與合同效力交叉領域扎實的專業功底與敏銳的訴訟策略把控能力。在離婚協議衍生債務糾紛日益復雜的司法實踐中,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段建國律師以精準的法律判斷與務實的辦案思路,為當事人在困境中開辟出一條清晰的權益實現路徑,真正實現了“以專業守護公平,以策略贏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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