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姐妹遇到這種情況:發現老公要離婚,還沒開口,他已經把公司股權轉給了父母、兄弟,甚至轉給了“朋友”。
股權沒了,還能追回來嗎?
能。但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法律問題:你追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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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權本身還是股權的價值?
很多人以為,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不完全是。
股權包含兩部分權利:財產性權利(分紅、轉讓款)和管理性權利(投票、決策)。管理性權利有身份屬性,只能由股東本人行使。
所以,夫妻共同財產,是股權背后代表的財產價值,不是股權這個“身份”本身。
也就是說,他能轉走的是股東身份,但轉不走你應得的那份錢。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他把股權轉走,實質上是把你們共同擁有的財產價值轉移了。這就是轉移財產。法律允許你追回來,還可以讓他付出代價。
第二,怎么判斷他是“轉移”還是“正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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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看三個點:
一是轉讓時間。 發生在感情惡化期間、分居期間、或者你起訴離婚前后——這個時間點本身就很可疑。
二是受讓人身份。 轉給父母、兄弟姐妹、親戚朋友,比轉給陌生人更可疑。近親屬對你們的婚姻狀況更了解,他們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三是轉讓價格。 公司好好的,他幾萬塊就把股權賣了?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價值,也是轉移的重要證據。
我是李曉娟律師,專辦婚姻家事案子。如果你也發現對方在轉移股權,不知道該怎么追、需要什么證據、還來不來得及,可以來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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