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湊錢!現在就去借!”在拘留所辦理拘留手續的最后一刻,一直表現“淡定”的被執行人樊某突然“慌了神”,主動提出要湊錢還清欠款。近日,大悟縣人民法院成功執行完畢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湖北某城市運營管理公司與樊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樊某應在七日內向該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5000余元。判決書生效后,樊某一直未履行義務。湖北某城市運營管理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大悟法院依法向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查詢了其名下財產情況,但樊某名下無存款,執行法官多次與樊某溝通,勸導其履行義務,樊某卻以各種借口推諉,并揚言你們法院想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得知樊某有工作,明顯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為維護司法權威,大悟法院依法作出對樊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體檢時,樊某態度依然強硬。直到進了拘留所的大門,樊某才意識到法院要對其動真格,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嚴重后果,急忙表示愿意立即籌錢。最終,樊某還清欠款,法院提前解除了對其司法拘留措施,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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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司法拘留的威懾力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生動體現,彰顯了司法權威。下一步,大悟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類強制執行措施,嚴厲打擊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實際行動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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