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晚11時許,寧夏銀川賀蘭縣一家服裝店因電表箱內(nèi)電氣設備故障起火引發(fā)火災。服裝店老板唐忠德為了救孩子,帶著3個孩子從2樓跳下。
火災發(fā)生后,唐忠德一家五口全部被燒傷,而火災造成毗鄰的8家沿街門店不同程度受損。
今年5月8日,唐忠德夫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為了治療,他們賣房回到湖南老家,兩年來花費了100多萬元治療費,已負債累累。現(xiàn)在,夫婦在網(wǎng)上帶貨掙錢,“再困難都要給孩子治療。”唐忠德老家的村干部向記者證實了此事,并表示現(xiàn)在這一家每月共有2000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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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德一家五口
此外,有6家受損商戶起訴了唐忠德夫婦和賀蘭縣供電公司(全稱國網(wǎng)寧夏電力有限公司賀蘭縣供電公司),一審法院判決唐忠德夫婦擔責20%,供電公司擔責80%。同時,唐忠德一家起訴賀蘭縣供電公司,索賠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財產(chǎn)損失等共計300余萬,一審法院判供電公司擔責80%,共計賠償210萬余元。目前,供電公司上訴后,二審尚未判決。
深夜火災:
他帶著3個孩子從2樓逃生 一家五口都被燒傷
唐忠德今年38歲,妻子金園37歲,夫妻倆是湖南邵東市黑田鋪鎮(zhèn)龍園村人。
5月8日,金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6年,她和丈夫來到寧夏銀川市賀蘭縣,租了一間鋪面開服裝店,夫妻育有兩女一子,服裝店的生意還能維持一家五口的生活。
但是,2024年3月21日,意外發(fā)生了。
“一樓賣衣服,我們一家五口住在二樓。當晚11點多,我們都睡覺了,迷迷糊糊中我聽到了‘噼噼啪啪’的響聲,像放鞭炮一樣。我叫上老公一起下樓查看情況,發(fā)現(xiàn)一樓的電表箱位置有火星。”金園向記者回憶,當時也有人在不停敲門,他們打開卷閘門,“老公把我推了出去,沖上了2樓去救孩子,我就去和鄰居拿滅火器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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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fā)生現(xiàn)場
金園稱,因為店鋪內(nèi)全是服裝,火勢很快蔓延,滅火器根本不起作用,她的雙手和大腿也被燒傷。很快,火勢和濃煙蔓延到了二樓,招牌都燃起來了,丈夫和孩子們根本無法下樓。
“二樓都是滾滾濃煙,我們逃生的門頭已經(jīng)是熊熊大火,我用身體保護著孩子們,第一時間把小兒子丟了下去,然后抱著兩個女兒從二樓上跳了下去,當我醒來時已經(jīng)在重癥監(jiān)護室了。”唐忠德向記者回憶說。
金園稱,事發(fā)時,大女兒12歲、二女兒10歲、小兒子5歲。因為從二樓跳下,丈夫和兩個女兒進了ICU,兒子多處骨折和小面積燒傷。“大女兒臉上全部燒到了,還有身上50%多燒傷,二女兒背后和手上30%多燒傷,丈夫60%多燒傷。”
兩年治療:
夫妻稱已花費超百萬,再困難都要給孩子治療
火災發(fā)生后,唐忠德一家五口被送往銀川治療。2025年3月,他們回到了湖南老家。
“現(xiàn)在小兒子恢復好了,我們還在治療中,這兩年來,為了治療一共花了近160萬。”金園說,他們當時在賀蘭縣花29萬元買了一套房子,事發(fā)后,他們賣了房子,加上積蓄,全部用于了治療。同時,在賀蘭縣政府的協(xié)調(diào)下,相關部門先墊付了50萬元醫(yī)藥費,剩余的都是向親戚朋友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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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德和孩子在治療中
2025年4月27日,唐忠德所在湖南老家的村委會出具了一份證明,上面顯示,因2024年3月21日賀蘭縣茂源街58號營業(yè)房發(fā)生火災,致使唐忠德全家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唐忠德一家收入微薄且不穩(wěn)定,在火災發(fā)生之前,家庭經(jīng)濟狀況較為緊張,僅能維持日常生活開銷,現(xiàn)為了治病,又花費了大量的醫(yī)療費用,目前家庭負債累累,后續(xù)的治療費用以及家庭基本生活物資的購置費用等都沒有保障。鑒于以上情況,特證明唐忠德家庭經(jīng)濟十分困難,情況屬實急需幫助。
“大女兒臉上疤痕增生毀容,我全身都是關節(jié)燒傷目前還沒恢復。孩子臉上還得多次手術修復,后續(xù)的高昂治療費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唐忠德說,他們現(xiàn)在靠網(wǎng)絡帶貨掙點錢用于治療,“我自己不治療都行,但是孩子們還小,再困難都要給他們治療。”
記者注意到,金園社交平臺的名字為“三個孩子的媽媽”,簡介中寫著“努力抗疤中,記錄我們的康復日常,空閑時會帶帶貨賺醫(yī)療費,理性消費,按需購買,感謝支持”。
5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聯(lián)系上龍園村一名村干部,他證實了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同時,他表示,已為唐忠德一家申請了低保,每個月共有2000元。
最新進展:
唐家人起訴索賠,供電公司一審被判賠210萬
金園提供的賀蘭縣消防救援大隊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火災事故基本情況:2024年3月21日23時17分,銀川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報警稱,賀蘭縣茂源街男人之家服裝店發(fā)生火災,火災造成毗鄰的8家沿街門店不同程度受損。過火面積約175平方米,火災造成5人受傷。
經(jīng)調(diào)查,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火災起火時間為2024年3月21日23時15分許,起火點位于服裝店一層北側墻面電表箱內(nèi);起火原因系墻壁式電表箱內(nèi)電氣設備故障起火引燃周圍可燃衣服引發(fā)火災。
“現(xiàn)在正在打官司,有6家商戶起訴我們和供電公司索賠。同時,我們也起訴了賀蘭縣供電公司索賠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財產(chǎn)損失等共計300余萬元。”金園說。
金園提供的幾份一審判決書顯示,有6家受損商戶起訴了唐忠德夫婦和賀蘭縣供電公司,一審法院判決唐忠德夫婦擔責20%,供電公司擔責80%。同時,唐忠德一家起訴賀蘭縣供電公司索賠,一審法院判供電公司擔責80%,共計賠償210萬余元。按照這些一審判決,唐忠德夫婦需賠償其他商戶20余萬元,供電公司需賠償唐忠德夫婦210余萬元。
記者在唐家五口起訴供電公司的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法院審理認為,賀蘭供電公司對此次火災的發(fā)生具有管理過錯,五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與火災的發(fā)生具有因果關系,供電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五原告在案涉營業(yè)房經(jīng)營服裝銷售并在其中居住,但未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且在樓梯過道堆放衣物,對本次火災事故具有過錯,應當減輕供電公司的賠償責任。“酌情確認由五原告承擔20%賠償責任,賀蘭供電公司承擔80%賠償責任。”
“供電公司上訴了,4月下旬開了庭,現(xiàn)在還沒有判決。”金園說。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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