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六一”國際兒童節這天,12歲的小麗(化名)在福利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禮物。
一年前,她成了“事實無人監護”的孩子。如今,法院用一份判決,為她指定了“公職監護人”,讓她重新擁有了一個溫暖而穩固的“家”。
一年前,母親去世,父親入獄,小麗的人生被徹底改寫。外祖父、外祖母分別放棄了監護權;祖父、祖母年過七旬,是低保戶、脫貧戶,也相繼放棄了監護權。小麗被臨時安置到福利院,成了“事實無人監護”兒童——有人可依法監護,卻無人實際履行監護職責。她在福利院附近的小學讀書,成績穩定,生活逐漸有了規律。但“臨時”終究不是長久之計。誰來成為她法律上、也真正負起責任的監護人?
2026年5月,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法院申請撤銷小麗父親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自己為小麗的監護人。承辦法官彭瀅意識到,這不僅僅是一紙判決,而是可能對孩子未來的人生起著重要影響的決定。于是,她決定把“聽證”開到孩子生活的現場。
放學后的下午,金牛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甘海濤帶隊,聯合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婦聯、相關街道辦事處等多個單位,一起來到福利院,到小麗生活的地方實地走訪了解小朋友的真實情況。大家在福利院的會議室里開了一個會,各單位代表圍坐在一起,福利院老師介紹了小麗的學習生活情況。法官和小麗聊天時,一開始小麗有些靦腆,但當法官問“你希望誰來當你的監護人”時,她認真地說:“我想留在福利院,我想繼續上學。社區的阿姨經常來看我,我愿意讓社區管我。”那一刻,在場的所有人都安靜了。孩子的愿望樸素而堅定——她需要一個穩定、可靠、能給她未來的“大人”。
2026年5月27日,金牛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撤銷小麗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相關社區居委會為小麗的監護人。判決書里有這樣一段話,“‘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不應機械理解為被監護人絕對不存在任何近親屬,而應結合監護能力、監護意愿、實際監護可能性及被監護人最佳利益進行綜合判斷”。這意味著,即使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如果他們放棄、無力監護,或者孩子已經長期脫離他們生活,為保障孩子的權利,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啟動“公職監護人”制度,為孩子找到新的“家人”。
這個“新家”不是冰冷的機構,而是由社區居委會牽頭,聯動民政、教育、婦聯、關工委、街道等多家單位共同編織的保障網。居委會負責日常監護,學校保障受教育權,福利院提供生活照料,區婦聯會持續關護,區民政局和街道辦將提供長期保障,各部門各司其職。從此,小麗不再是“無人管”的孩子。
這份判決,是送給小麗的兒童節禮物——一個有保障、有尊嚴、有希望的未來。(韓鷹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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