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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副主任、專注重大疑難復雜的詐騙案辯護;
備注:本文原創,未經許可不能轉載
近期,張春律師辦理的c某某期貨詐騙案,獲某檢察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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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決定書,部分截圖)
2023年3月23日距離今天已經過去一年多了,這個時間是我的當事人被拘留的時間。據他回憶,當年這個案件所謂的被害人在多處報刑事案件,公安均未受理。但是卻在2023年3月23日,一天的時間,報案、立案、抓人,一氣呵成。
更詭異的是,這個案件的承辦J官,在2023年3月23日當天出現了分身術,被害人、C某某在不同的兩個省,相距幾千公里,同樣的時間,同樣的人員對被害人、C某某做了筆錄。
這些違規之處,讓人不得不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產生質疑。
據C某某回憶,在審查逮捕的時候,檢察官提審了他,很多關鍵的問題要么不記錄,要么不聽,只是一味地恐嚇他,最后逼迫他在筆錄上簽字。
C某某的家屬還透露,這個案件報案的時候,所謂的被害人雖然做筆錄時在現場,但是向辦案人員陳述的是被害人的妻子,也就是這個案件是通過不正當的途徑立的案。
在羈押了7個多月之后,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辦案人員多次勸說C某某認罪認罰就可以從輕處罰,但是通過在案的證據、事實顯示,本案就是一個冤假錯案,律師堅持無罪辯護,幫C某某爭取到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C某某住處距離辦案單位千里之遠,被多次傳喚到檢察院接受訊問,每次問話的內容都不一樣,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要隨傳隨到,但是訊問的問題都不是案件的核心焦點事實,不得不懷疑承辦檢察官是惡意傳喚,我們通過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
每次被傳喚,當事人及家屬內心滿是怨恨和憤怒,每次經過我的耐心分析和疏導,他們可以理性地看待案件了,傳喚期間,C某某的家屬還鼓勵C某某:“保持理智,別被他激怒,可以拒絕回答無關的問題,這兩天我會跟他打一次電話,有些話我能說,你要學會控制情緒,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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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來自當事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在審查起訴階段,C某某有幾份關鍵的筆錄檢察院沒有給律師,通過多方溝通,我們拿到了筆錄,這些筆錄是證明C某某無罪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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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來自當事人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我們多次提交辯護意見,約見承辦檢察官,溝通案件事實,闡明法律意見,撰寫的辯護意見加上提交的新證據足足有三四百頁。
2024年國慶之后,真的是苦盡甘來,我們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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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起訴決定,來自與家屬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回首過往,C某某的家屬找到我時,哭過多次,她焦慮,還給我表示過C某某在里面關押的日子,她想帶著兩個孩子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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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與家屬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我也是一位有孩子的母親,我更能體會那種無助,但是我也是一名職業律師,我更清晰這個時候我們要理智地去面對。
這一路,我們走得很不容易,少了C某某本人、家屬或者律師的堅持,我想在當今的制度之下,都很難爭取到現在的結果。
他們找到我,無非就是信任,我不能辜負這份信任,但凡我們律師的思路是不正確的,那么帶來的后果也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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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與家屬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
因為,這個案件指控的詐騙罪、指控的涉案金額一旦成立,對C某某來說所面臨的刑期就是十年以上。
對于C某某的后代來說,意味著以后不能再踏入某些工作崗位,而且將會影響幾代人。這個代價很大。
對于C某某的家屬來說,C某某服刑期間,她要獨自帶著兩個孩子在缺乏父親的陪伴下成長,生活也將會陷入另一個不可預知的階段。
作為律師,我不想看到冤假錯案的發生,造成本不應該發生的后果,我也不想看到詐騙罪這個罪名淪為口袋罪,無辜的人員深陷其中。所以,經過家屬、當事人的同意,我決定,將這個案件的部分經過分享出來,幫到更多有需要的人。
最后,張律師還是想繼續強調這句話:“我的當事人是否有罪,不取決于他是否認罪,而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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