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建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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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噸水泥的歸宿記
——貨款風波中的民法典錦囊
澆筑完成,小泥終于有了歸宿
但貨款遲遲不到賬,
“背靠背付款”條款有效嗎?
違約金怎么算?
民法典教你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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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付款義務與“背靠背”條款
小泥的日記
“我已經被澆筑了整整兩個月,混凝土強度早就達標了,樓板也拆了模。可公司的財務小周告訴我——貨款還沒到賬!什么?兩個月了,一分錢沒收到?"
財務小周撥通了建設集團采購部陳經理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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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陳經理您好,6月份供的混凝土,現在已經超過付款期限了,麻煩安排一下付款。"
“小周啊,不是我們不給。是這樣——甲方(開發商)那邊的工程款還沒撥下來,我們也是沒辦法。等甲方給我們錢了,我們馬上付給你們。行業慣例嘛,大家都是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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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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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可是陳經理,我們的合同里并沒有寫'甲方付款后才給供應商付款'這條啊?"
小泥的靈魂拷問
“'行業慣例'能對抗合同約定嗎?開發商沒給施工方錢,施工方就能不給我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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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放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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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明確:
不能。
這在法律上叫“背靠背付款條款”——
“以開發商付款為前提”,
把付款風險轉嫁給供應商。
但民法典對此的態度非常清晰:
# 合同相對性原則
我們和建設集團簽的合同,跟我們和開發商沒有關系。開發商給沒給施工方錢,是施工方和開發商之間的事,不能拿來對付我們。
# 付款義務是獨立義務
只要我方按合同約定交付了合格的混凝土,買方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不得以第三方原因作為抗辯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確裁判規則:大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約定按第三方(業主)回款情況同比例支付貨款的“背靠背”條款,應屬無效。該條款實質是將經營風險轉嫁給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微企業,違背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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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違約責任與違約金
小泥的日記
“又等了一個月,陳經理的態度從'下個月肯定給'變成了'我們再溝通溝通'。財務小周已經忍無可忍了。"
公司法律合規部向建設集團正式發出了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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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放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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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的法律知識點非常實用,
值得每一個做業務的人都記住:
違約金是合同約定的“罰則”:只要合同里有明確約定(比如日萬分之三),逾期付款一方就必須支付,不需要證明實際損失。
違約金可以調整:約定的違約金如果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超過30%),違約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增加。
日萬分之三合理嗎?折合年化約10.95%,在司法實踐中被認為是合理的,法院通常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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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小泥的日記
“催款函發出去兩周了,依然沒有回音。王姐急了:'他們不付款,我們總不能一直白供吧?'"
公司法律合規部緊急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可以暫停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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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總監
“大家別急。合同里第五條第4款寫得很清楚:'如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0日,賣方有權暫停供貨。'我們完全有合同依據。"
最終,公司向建設集團發出了暫停供貨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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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放大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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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供貨”在民法典中
有三個“武器”可以支撐:
合同約定、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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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全面履行
小泥的日記
“一周后,好消息終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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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泥的日記
“聽到貨款到賬的消息,我比任何人都高興。因為那筆錢里,有我的一份功勞。合同守住了,質量守住了,貨款也守住了。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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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治
作為一家大型央企的員工,
我們每天都在和合同打交道。
民法典不是束之高閣的理論,
它就藏在我們每天的業務里、
每份合同里、每次驗收里、每筆貨款里。
學好民法典,
用好民法典,
是每一位“材料人”的必修課。
“我的旅程結束了,
但民法典守護企業的旅程
永遠在路上。"
“典”亮材料路,法治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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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知識大闖關
01
趙總打來的詢價電話,在法律上屬于什么性質?
A、要約
B、要約邀請
C、新要約
D、撤回
(點擊選項查看答案)
02
我方修改了價格和付款期限后發出的回復,法律性質是?
A、承諾
B、要約邀請
C、新要約
D、撤回
(點擊選項查看答案)
03
合同約定“送貨上門”,攪拌車運輸途中側翻,混凝土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
A、買方
B、賣方
C、承運人
D、各承擔一半
(點擊選項查看答案)
04
施工方以“開發商還沒給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混凝土貨款,這個理由在法律上成立嗎?
A、成立,行業慣例
B、不成立,違反合同相對性原則
C、部分成立,可延期但不可拒付
D、成立,但需要書面通知
(點擊選項查看答案)
*本系列漫畫圖片由AI生成,僅供普法宣傳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來源丨天山材料法律合規部
編輯丨黨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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