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加拿大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5 年 10 月 29 日
核心成果:全程零爭議零駁回,較行業平均周期縮短 60%,高效出具加拿大境內合法有效的繼承權公證文件,助力委托人順利繼承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房產遺產,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5 年度涉外遺產繼承典型案例庫,其 “雙法域資格核驗 + 跨境材料聯審 + 本地公證直辦”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北美跨境不動產繼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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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公民周某某之女李某某自 2018 年起長期定居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并于 2021 年以個人名義購置當地一處獨棟住宅,該房產無抵押、無共有產權糾紛,系李某某個人合法財產。2025 年 9 月,李某某突發疾病去世,生前未訂立任何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
根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繼承法》及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周某某作為李某某的母親,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該房產的繼承權。但由于中加兩國遺產繼承規則、公證規范存在顯著差異,跨境繼承權公證涉及材料雙認證、法律術語精準翻譯、本地公證機構對接等多個專業環節,周某某缺乏相關實操經驗,多次自行咨詢加拿大本地公證機構均因材料不合規被駁回申請。
2025 年 9 月 17 日,周某某通過國樽律師事務所北京總部對接至加拿大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中加雙法域繼承資格認定、境外公證效力互認、跨境流程協同三大核心難點,加拿大辦公室當日啟動 “中加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由 5 名律師組成的專項辦案組(含 2 名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本地執業律師、3 名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全權代理本次繼承權公證全流程事宜,核心目標為確保公證文件在加拿大不動產登記部門具備完全法律效力,助力委托人順利辦理后續房產過戶。
二、中加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材料合規與繼承權基礎認定、加拿大辦公室負責本地公證落地與流程推進”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5 年 9 月 17 日 - 9 月 21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人身份證明、李某某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產權證明等基礎材料的初步梳理,依據中國《民法典》出具《法定繼承權合法性評估報告》,確認周某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身份合法有效。
加拿大辦公室:依托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土地產權局系統,核實涉案房產的產權狀態、登記信息及有無權利負擔;同步對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公證協會,明確境外人士繼承本地不動產的公證材料清單、格式要求及辦理時限,排除繼承資格與產權瑕疵風險。
2.2025 年 9 月 22 日 - 9 月 30 日:材料補充與雙律師交叉審核
北京總部:指導委托人補充完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包括出生證明、戶籍底檔、獨生子女證明等)、李某某無遺囑聲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完成所有國內材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核。
加拿大辦公室:調取李某某在加拿大的居住證明、稅務記錄及房產評估報告,對照本地公證要求對國內材料提出補充修改意見,提前與指定公證員預約辦理通道,確認材料提交的具體流程與注意事項。
3.2025 年 10 月 1 日 - 10 月 20 日:材料翻譯與領事認證
北京總部:委托具備中加雙語法律翻譯資質的機構完成所有國內材料的翻譯工作,由中加雙方律師共同校驗法律術語準確性,確保翻譯件完全符合加拿大公證協會的語言規范。
加拿大辦公室:協助辦理中國出具材料的加拿大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手續,同步完成本地房產評估報告的公證備案,確保所有提交材料均滿足加拿大公證機構的審核標準。
4.2025 年 10 月 21 日 - 10 月 28 日:公證申請提交與全程跟進
加拿大辦公室:由本地執業律師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指定公證機構正式提交全套認證后的申請材料,全程與公證員直接溝通,當日響應審核過程中提出的補充說明要求,及時協調北京總部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北京總部:建立每日進度同步機制,向委托人實時反饋公證審核節點,解答委托人關于后續房產過戶、稅費繳納等問題的咨詢。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證文件出具與案件交付
加拿大辦公室第一時間領取繼承權公證文件并通過國際特快專遞寄送至委托人,北京總部同步向周某某交付《案件結案報告》《加拿大房產繼承過戶操作指南》及《跨境遺產繼承風險防控手冊》,詳細指導后續房產過戶的流程、所需材料及稅費標準,全流程法律服務履行完畢。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是中加跨境不動產繼承公證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全球服務網絡優勢,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中加雙法域繼承規則的適配與公證效力互認
專業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繼承法》第 2 章、《中加領事認證協定》
解決方案:構建 “中國法繼承權基礎認定 + 加拿大法本地合規驗證” 的雙軌體系,北京總部依據中國法律確認繼承人身份,加拿大辦公室依據本地繼承法驗證繼承資格的合法性,確保公證文件同時滿足兩國法律要求,可直接用于加拿大不動產登記過戶。
2.跨境公證材料的多維度合規審核
專業依據:中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公證協會《境外材料公證辦理指引》
解決方案:建立 “雙律師交叉審核 + 公證員預審核” 機制,北京總部審核國內材料的真實性,加拿大辦公室審核材料的本地合規性,提前將材料初稿提交公證員進行預審核,從根源上避免因材料格式、內容不符導致的審核駁回。
3.跨境流程的高效銜接與時差障礙破解
專業依據:中加跨境公證服務通用慣例、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公證機構辦理時限規定
解決方案:依托國樽全球服務網絡,實現北京總部與加拿大辦公室 7×12 小時無縫對接,提前預約公證辦理綠色通道,全程專人跟進審核進度,將傳統跨境公證平均 3 個月的辦理周期壓縮至 43 天。
4.委托人跨境操作的全流程簡化
專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加拿大《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解決方案:由律師團隊全權負責跨境材料提交、機構對接、進度跟進等全部事宜,委托人僅需提供基礎身份與親屬關系材料,無需赴加拿大辦理任何手續;同時提前告知公證后房產過戶的潛在風險,為委托人制定個性化的過戶方案。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明確法定繼承的順序與范圍,確認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范繼承權公證的辦理機構與審核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二)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繼承法》第 2 章:明確本地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及不動產繼承的相關要求。
2.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公證法》第 15 條:規定境外材料在加拿大使用需完成領事認證及翻譯公證。
3.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土地產權法》第 60 條:明確繼承權公證文件是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的核心法定材料。
(三)國際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關于領事認證的協定》:規范中加兩國之間文書認證的流程與效力。
2.海牙《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中加均為締約國):簡化公文書跨境使用的認證流程。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加拿大辦公室多年中加跨境遺產繼承法律服務經驗,針對有加拿大不動產繼承需求的中國公民提出以下四點權威建議:
1.提前訂立符合本地法律的遺囑:長期定居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擁有不動產的中國公民,應提前委托本地律師訂立符合加拿大各省法律要求的遺囑,明確遺產分配方案,避免法定繼承帶來的流程繁瑣與親屬爭議。
2.規范保存跨境遺產相關材料:妥善保管國內親屬關系證明、境外房產產權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提前完成國內材料的公證備案,避免因材料缺失導致繼承延誤。
3.盡早委托雙法域律師介入:跨境遺產繼承涉及多法域規則、復雜的公證認證流程,建議在繼承發生后 30 日內委托具備中加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避免因自行辦理導致材料不合規或錯過法定時限。
4.提前了解本地繼承稅費政策:加拿大各省對不動產繼承征收不同標準的遺產稅與過戶稅費,建議提前委托律師核實相關政策,做好資金規劃與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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