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秦拓夫
重慶南恒置業有限公司與重慶貴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者曾向沙坪壩區法院院長提交了一份詳細書面反映。次日,法院電話邀請作者前去與一位副院長、一位庭長及書記員當面溝通。作者從解決問題、推動項目建設的角度提出了建議。
隨后,沙坪壩區法院(簡稱:沙區法院)組織南恒公司、貴華公司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沙區法院再次組織調解無果后,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南恒公司的訴訟請求。南恒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但不久撤回了上訴。
官司贏了,但作為投資人兼工程總承包人,貴華公司并不輕松,依然處在困境中進退兩難。
一、資金黑洞:五億資金蹊蹺轉出后,項目破產重組
知情人士提供的材料顯示,位于大學城南二路的重慶“金陽?大學城第一農場”項目,由重慶金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2013年10月17日成立項目公司——重慶南恒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簡稱:南恒公司),總建筑面積43.2萬m2,2014年開工建設。2018年,南恒公司資金鏈斷裂,項目全面停工,留下25.13萬m2爛尾樓,1518戶購房者無法接房。業主多次堵塞從售樓部至璧山隧道口長達數公里的交通要道,集體信訪,成為當時重慶負面影響最大的爛尾樓項目。
![]()
政府高度重視。在政府部門支持下,南恒公司決定引入資金、破產重整。沙區法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后,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批準《重慶南恒置業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采用“共益債融資+工程總承包”模式。草案載明:東方前海投資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華潤渝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重慶西證渝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西證渝富公司)、重慶貴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貴華公司)為投資人,投資總額5億元。南恒公司在法院、管理人、東方前海、華潤渝康共同監管下自主經營。
![]()
貴華公司除通過西證渝富公司出借5000萬元給南恒公司外,還承擔項目總承包施工,前期墊資5000萬元。2021年5月31日,雙方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貴華公司完成墊資5000萬元產值后,南恒公司按月足額支付80%工程進度款,結算款經審核后60天內支付至97%,留3%作質保金。
然而,重慶華康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20)字第144—2號《資產評估報告》顯示,南恒公司在2020年前三年內,分別向15個關聯公司轉款6.6億元,《重整計劃草案》確認為5億多元。轉款后多家關聯公司宣告破產。這些轉款均未簽訂相關合同,銀行回單未備注業務內容,款項性質大多不明。
貴華公司負責人質疑:“金陽?大學城第一農場”項目資金鏈突然斷裂導致破產,與上述被莫名轉出的數億資金是否密切相關?
二、墊巨資陷困:被拖欠1.89億元反遭解約出局
貴華公司按約定于2021年7月6日進場準備施工。但因南恒公司未及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一期二期工程延遲3個月移交場地,三期工程更是延遲7個月。原施工單位因未拿到工程款,強行阻撓施工——作者于2025年7月28日在現場看到,原施工單位2018年在四五組團93#、94#樓場地安裝的兩臺大型塔吊仍未拆除,現場雜草叢生。盡管沙區法院和重慶高新區相關部門多次協調,仍延遲數月才進入正常施工。貴華公司在疫情壓力和持續高溫下完成墊資5000萬元產值后,南恒公司開始按月支付進度款,初期合作較順利。
為解除其他投資人后顧之憂,確保項目推進,貴華公司及關聯方西證渝富公司在重整投標期間作出承諾:工程款與共益債借款進行劣后擔保。
但真心付出未獲應有回報。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南恒公司以“現金流不足”為由,拖欠貴華公司工程進度款近3000萬元。在此之前,沙區法院曾專門致函重慶高新區建設局:“鑒于南恒公司系破產重整企業,自身缺乏資金,現引入的投資資金以及將來的收益資金以保障項目的施工建設以及清償債務為先。”
2023年2月17日,沙區法院組織南恒公司、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重整投資人、貴華公司、高新區建委(后改建設局)及業主代表召開協調會,要求貴華公司細化施工計劃、加快進度,確保88#-91#樓按期交房;督促南恒公司制定銷售計劃、積極回籠資金,按月向貴華公司支付進度款。
協調后,南恒公司于2023年3月開始支付當月60%進度款,并以房抵債2222萬元。但同年7月第三期“保交樓”施工開始后,又累計拖欠貴華公司進度款2900余萬元。
2023年7月底,88#-91#樓(保交樓)提前交付。
出人意料的是,2023年12月5日,南恒公司向貴華公司郵寄《合同解除通知函》,指責貴華公司以“工程款未以現金支付”為由故意放緩進度。貴華公司12月14日回函不認可解除理由,指出南恒公司存在重大過錯:移交場地嚴重滯后;拒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導致新建工程無法按時動工;故意拖延支付進度款和結算。
南恒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后,拒絕為貴華公司辦理2024年春節后復工審批手續,導致項目停工,也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不進行結算。
貴華公司在一審中主張:自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南恒公司拖欠工程款1.39億元,加上關聯方西證渝富公司的共益債借款5000萬元,合計高達1.89億元。貴華公司表示,這是他們無法承受的經濟壓力。
![]()
重慶高新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協調會,并致函南恒公司:“已確認工程總承包單位貴華公司完成無爭議產值2.9億元,認定該項目人工費比例應當為30%。基于雙方認定,要求南恒公司向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約8700萬元,實際支付約7200萬元,欠付1500萬元。該項目已多次發生農民工討薪集訪事件,社會影響惡劣。要求南恒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17:00前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貴華公司證實:南恒公司一直未執行。
三、卸磨殺驢:工程重復發包,民企深陷困局
沙區法院系該項目管轄法院,依法審查裁定《重整計劃草案》,并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執行。
2024年2月20日,南恒公司將貴華公司訴至沙區法院,請求確認施工合同已于2023年12月6日解除。
訴訟中,貴華公司認為自身無違約,且該施工合同系《重整計劃草案》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適用《企業破產法》特別法處理糾紛,而非依據《民法典》按普通合同糾紛處理。南恒公司以合同及草案中“如南恒公司因現金流不能保證支付工程進度款,貴華公司不得停工”為由單方面解約。貴華公司認為此理由不成立:南恒公司賬戶上有六七千萬元,卻拖欠工程款一千多萬元,不具備“現金流不足”的前置條件,屬故意拖欠,且拒絕辦理以房抵債手續。即便貴華公司停工,也不構成單方解約的條件。
![]()
貴華公司項目負責人劉某某表示:“根據大華會計事務所提供的《重整執行專項審核報告》,南恒公司涉嫌違規使用售房資金,8000多萬元的售房收入竟產生3000多萬元的銷售服務費,高得出奇,這些費用用到哪里去了?”
一審法院認為,自2024年2月以來,工程完全停滯。原告無力按時支付進度款,被告表示不支付欠款拒絕復工,雙方合同履行陷入僵局。雙方對局面形成均有一定過錯,不能認定完全是被告違約。法院以“合同僵局”為由判決解除施工合同。
貴華公司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判決撤銷沙區法院(2024)渝0106民初3455號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重審期間,南恒公司向沙區法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將原“判令確認已解除施工合同有效”變更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
就在訴訟期間,南恒公司將“金陽?大學城第一農場”約3.54億元的未建工程總承包給重慶某建設公司。合同約定:總承包方無需墊資、不出借共益債款,且工程款不劣后于投資款,享受按月足額支付80%進度款的待遇。
在施工合同尚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南恒公司將工程重復發包給他人,顯然違反法律規定,更不利于解決糾紛。
貴華公司認為,南恒公司單方解約是赤裸裸的“卸磨殺驢、過河拆橋”,嚴重損害貴華公司利益,導致長期經營良好、前景美好的貴華公司遭受毀滅性打擊。
沙區法院最終駁回了南恒公司的訴訟請求,南恒公司也撤回了二審上訴。雖然貴華公司在這場合同糾紛中贏了官司,但日子并不好過,依然進退兩難。
短評:法治剛性,穩住民企信心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于2026年5月20日正式施行,明確了對民營企業的保護。
重慶高新區“金陽?大學城第一農場”項目破產重整中,貴華公司投入巨資、艱辛付出,盤活龐大爛尾樓,提前完成“保交樓”任務,卻遭遇開發商拖欠工程款、強行清退出局。這種不講誠信、不守契約的行為,與中央提出的“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的精神背道而馳。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復蘇關鍵期。各級司法機關應切實以法治剛性捍衛市場規則,讓民營企業家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既是“穩預期、強信心”的基礎,也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如果南恒公司不擔起責任,靠耍小聰明轉移資金、揮霍售房款,然后耍起“沒錢支付”的無賴,即便招來新的承包商或投資人,又能怎樣?責任擔當對開發商來說至關重要——不僅是對投資人、債權人、施工方、購房者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
作者簡介:秦拓夫(實名:秦順福),曾在新聞機構擔任財經記者、法治記者、主編等職30年。現為獨立媒體人、自由作家。長期關注司法公正、社會公平及弱勢群體的生存與尊嚴問題,在國內100多家報刊和門戶網站發表大量深度調查報道和文學作品,出版發行個人著作多部,部分報道引發社會關注和被領導批示,為推動問題解決發揮積極作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