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更是國家重點守護的農民核心權益保障。新疆溫泉縣安格里格鎮克熱雅哈得村村民王茂林,手持縣級主管部門核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期限尚未到期,名下百余畝承包地塊卻被他人占用經營長達 7 年,至今未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多年來他逐級反映訴求,問題始終未能妥善化解,陷入多方協調處置的僵局。
此事不僅牽動廣大農村群眾對土地權益保障的關切,也引發社會對基層土地規范化管理、農民合法權益保障機制的思考:正規核發的土地承包權屬證書為何難以落地生效?普通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該如何得到切實維護?
王茂林與涉案土地的權屬淵源始于 1998 年全國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當年,他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村內五塊耕地承包經營權,簽訂正式土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限為 1998 年至 2027 年,合同加蓋村委會公章、有負責人簽字及王茂林本人指紋,手續完備。2020 年,當地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完成土地確權,為其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權登記面積 151.3 畝,該證書作為具備法律效力的物權憑證,本應成為其土地權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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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定權屬憑證并未給王茂林帶來應有權益。自 2019 年起,距離土地承包期滿還有近十年,他名下 98 畝土地便失去實際管控權。此后,王茂林先后向村級、鎮級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協調收回土地、落實相關收益,但一直未收到明確處理答復,也未曾獲得該地塊流轉后的任何收益補償。據悉,涉案地塊原屬耕地,后續被改造種植林木,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為林帶用地,原有耕地用途發生改變。
在權屬核查過程中,出現了登記信息與官方備案底冊不一致的情況。相關核查公告顯示,王茂林曾主張 236.29 畝土地承包面積,但與 1998 年二輪土地承包原始底冊記錄不符,其合規備案的家庭承包耕地原始登記面積僅為 18.9 畝,236.29 畝的面積主張,缺乏原始承包合同及官方登記檔案佐證。
經相關部門溯源核查,2016 年該村開展土地確權登記時,因工作人員登記操作失誤,將 84.99 畝村集體退耕還林地誤錄入至王茂林個人承包地范圍內,導致其承包合同面積虛增至 236.29 畝。2020 年土地確權正式頒證環節,相關部門依據二輪承包合同原始臺賬,對誤納入的林地面積進行核減,最終確權核定土地面積為 151.3 畝,并依法換發權屬證書。
針對王茂林反映村委會私自轉包其 98 畝承包地的訴求,經屬地多部門聯合調查核實:涉案地塊實際為村集體退耕還林地,早在 2006 年就已變更土地屬性,不再屬于個人承包耕地范疇。早年該片區 600 畝荒地含涉案地塊,已按退耕還林政策統一發包管護,相關人員依規領取退耕還林補貼。后續村委會為盤活林地資源、解決林地閑置問題,經村民集體會議決議,將整片林地統一對外發包管護,相關流程遵循村民自治相關規定。
據王茂林陳述,2019 年在本人不知情、未簽署任何書面同意文件的前提下,村委會未按正規土地變更流程,將其名下約 98 畝地塊交由外部人員經營。自此,本該由自己耕種收益的土地被他人長期使用,作為家庭唯一經濟來源的土地權益受損,不僅失去穩定收入,家庭生活、養老生計都受到嚴重影響。七年時間里,土地被占用卻無任何租金、補償款項到位,他多次與村里溝通協商,希望收回土地、追償合理補償,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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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多年來王茂林攜帶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完整憑證,先后往返村、鎮、縣級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申訴反映,但問題始終沒有明確解決方案,訴求化解進度停滯不前,漫長的維權過程讓其身心俱疲。
從法律法規層面來看,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違規收回農戶合法承包地,不得干涉承包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村級班子人員變動,不影響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廢止承包約定。
值得關注的是,王茂林所持 2020 年核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在土地被占用兩年后依規辦理,官方確權系統始終認定其為合法承包權利人,法定權益理應受到法律和行政層面的雙重保護。但七年時間里,土地無法收回、經濟損失無人賠付,讓普通農戶陷入焦慮與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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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林的訴求樸實且合理:依據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收回被占用的 98 畝承包地,追償七年土地占用期間的合理經濟補償,期盼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讓法定權屬證書真正發揮權益保障作用。
這起土地權屬糾紛受到社會關注,核心原因在于關乎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若官方依法核發的權屬證書難以執行、正規土地承包合同缺乏約束力、農民權益受損后維權渠道受阻,將直接影響基層土地管理公信力,也與國家保障農民土地權益、推進鄉村振興的初衷相悖。
近年來,國家持續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承包政策,明確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目的就是穩定農民土地預期,保障農民生產經營收益,夯實鄉村振興發展基礎。妥善處置王茂林土地權屬糾紛,既是解決一戶群眾的生計難題,更是檢驗基層政策落地、權益保障工作成效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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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中難免存在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協調處置存在一定難度,但不能以此為由拖延處置、敷衍訴求。在全面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當下,期盼當地相關部門正視權屬糾紛癥結,主動牽頭統籌協調,依規依法厘清土地權屬、化解矛盾糾紛,盡快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答復,也讓廣大農民安心放心,真正讓土地權屬證書成為守護農民權益的堅實保障。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依據當事人王茂林實名申訴材料、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及相關文書、口述陳述等整理。文中事件經過、土地面積、糾紛細節均來自當事人提供原始材料,僅作客觀事實梳理還原,不代表平臺及作者主觀立場與評判,無意詆毀任何單位及個人。本案最終權屬認定、法律定性及處理結果,均以當地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司法及紀檢監察機關官方結論為準。本平臺僅做信息轉述,不對當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核實責任,不承擔相關衍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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