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爭產從古至今都有,不是什么新鮮事,卻從來不會失去焦點,尤其是豪門爭產。不過一旦在法庭上對峙,就會牽扯出各種家丑,這是很多豪門家族所不愿意看到卻又不得不面對的。又一樁香港豪門爭產案在香港開庭審理,說起來也不是什么新鮮案子,只不過排期到2026年5月才正式審理結案。這個豪門爭產來自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女兒之爭,原告是長女周莉莉,主要被告是五女周蕙蕙,長女不滿父親的大部分遺產都落在五妹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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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莉透過代表律師表示,父親周亦卿在1970年創辦了其士集團,公司發展后極具規模,員工有上千,父親根本無意將股份贈予某一人,所以她認為2015年的遺囑中列明的把所有持股贈給妹妹周蕙蕙完全不符合周亦卿的意愿。周莉莉還稱父親當時考慮成立信托,并把股份注入信托,避免股份落入外人手中。不過周亦卿在2016年中風,最終未能成立信托,所以她認為2009年的遺囑比2015年的遺囑更符合周亦卿的意愿。此外,周莉莉挑戰2015年的遺囑的時效性,也質疑父親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有問題,她認為周亦卿當時患有多種慢性病,還三度中風,很難確保精神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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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的周蕙蕙,通過其代表律師表示,周亦卿在2015年10月26日就知悉自己患有肝癌,在向醫生求醫后,于是決定在同年10月29日立下新遺囑(2015年遺囑)。周亦卿當時知道自己要接受手術,還向醫生求醫,證明其精神狀況良好,頭腦清晰,了解自己的行為及后果。也就是說雖然患了肝癌,但并不影響他的認知以及精神狀況。而周亦卿之所以要把股份給周蕙蕙,是因為認為周蕙蕙處理事情的方式以及價值觀與自己一致,相信對方能凝聚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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