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寧陵交管大隊持續開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活動,提示廣大駕駛人要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規,提升安全意識,養成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的良好習慣。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6年05月15日08時38分,張某軍駕駛車牌號為豫NM66XX小型汽車,在中國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城關回族鎮黃山路與馬某駕駛車牌號為豫NDZ05XX小型新能源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張某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馬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案例二:
2026年05月14日15時24分,曾某駕駛車牌號為蘇A3KMXX小型汽車,在中國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張弓鎮S327(沈舞線)與龐某號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龐軍號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曾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龐某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案例三:
2026年05月12日18時58分,馬某豪駕駛車牌號為豫VO1EXX小型汽車,在中國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城郊鄉G343(閩江北路)與華某國駕駛車牌號為皖LH58XX大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馬某豪無責任:當事人華某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案例四:
2026年05月11日17時23分,陰某陽駕駛車牌號為豫N278XX小型汽車,在中國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城關回族鎮G343與李某駕駛車牌號為豫R856XX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陰某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同等責任: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同等責任。
交通事故案例五:
2026年05月10日16時55分,許某金駕駛車牌號為豫ND268XX小型新能源汽車,在中國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城關回族鎮新吾南路與張某芝騎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許某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同等責任;當事人張某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同等責任。張某芝受傷。
來源:寧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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