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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回顧】
劉家村的劉家老宅一號房屋,牽扯出一宗跨越 20 多年的家庭房產糾紛。
劉先生稱,自己在 2010 年以 3000 元的價格,從弟弟劉軍手中買下了村里的一號房屋,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還有村委會蓋章、多位證人簽字,手續齊全。后來房屋年久失修,劉先生想翻建新房,卻遭到哥哥劉建國、侄子劉強阻攔,對方聲稱房子是父親留下的遺產,理應由家人共同繼承。
劉建國、劉強父子則表示,一號房屋根本不是劉軍的。當年是父親劉老先生需要養老房,由兩位姑姑出資 3000 元購買,只是委托劉軍代辦手續、登記在劉軍名下,房屋實際屬于父親所有。父親去世后,房子理應作為遺產分割,劉軍私自賣房屬于無權處分,買賣合同無效。
雙方各執一詞,爭執多年,劉先生無奈將哥哥、侄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一號房屋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北京市平谷區劉家村鎮一號房屋歸劉先生所有。
【裁判核心理由】
1996 年原房主將房屋賣給劉軍、2010 年劉軍將房屋轉賣給劉先生,兩份協議均有村委會蓋章、證人簽字,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
劉先生、劉軍、原房主均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房屋在本村村民之間流轉合法有效。
劉先生已付清全部購房款,房屋已實際交付,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房屋產權依法歸劉先生所有。
劉建國主張房屋是父親遺產、屬于借名買房,但提交的證據不足,無法推翻書面買賣協議的效力,法院不予采信。
【律師重要提醒】
農村房屋買賣,本村村民之間交易合法有效,只要協議規范、手續齊全,就受法律保護。
書面協議 + 村委會見證 + 證人簽字,是農村老宅確權的關鍵證據,效力極強。
主張 “借名買房”“代持房產”,必須有充分證據,僅口頭陳述和親屬證言,不足以推翻官方登記和書面合同。
老宅翻建前務必先確權,避免建成后再起糾紛。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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