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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陳先生欠了王先生 94.1 萬元,王先生起訴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卻發現陳先生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了。
原來在訴訟期間,陳先生把自己的房子賣給了親戚李先生,并且在 2024 年 8 月辦房產證當天就辦理了抵押登記。
王先生認為這明顯是惡意串通轉移財產,陳先生就是為了逃避執行才把房子賣給親戚的,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和抵押合同都無效。
陳先生和李先生卻說:房屋買賣是真實的,早在 2023 年 11 月就簽合同了,那時候王先生還沒起訴呢,不存在惡意串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在王先生起訴之前
2. 李先生支付了合理的購房款
3. 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陳先生和李先生存在惡意串通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不足以認定惡意串通逃避執行。
【律師提醒】
遇到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1. ? 起訴前就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房產
2. ? 發現對方轉移財產,及時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
3. ? 惡意串通需要充分證據證明,不是只要賣給親戚就算
4. ? 轉移財產行為必須發生在債權成立之后,才有可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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