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一所小學里,42歲的英語老師宋女士,課間好心勸架,結果被一名六年級女生用鑷子直接戳破眼球,造成輕傷二級。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因為女生未滿14周歲,警方最后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宋老師身心俱疲,已經申請行政復議。這事兒一出,很多網友都說:太離譜了,老師的安全誰來管?
一、好心勸架,反被學生攻擊
宋女士在這所小學教了17年英語,算是經驗豐富的老教師了。2026年1月7日課間,她剛上完六年級一個班的課,正坐在講臺邊批改作業,突然班里一男一女兩個學生吵起來,接著就動了手。
宋老師趕緊上前拉架,好不容易把兩人勸開。本以為沒事了,結果兩個孩子跑到走廊里又吵上了。宋老師怕出事,又追出去安慰了受委屈的男生,想著女生年紀小,也沒好意思批評她,就轉身回了教室。
可沒幾分鐘,走廊里傳來摔門聲,倆人又打起來了。女生氣沖沖回到座位上,臉漲得通紅。宋老師走過去,輕聲勸她:“孩子,打架解決不了問題,有話好好說。”
誰也沒想到,情緒激動的女生猛地站起來,朝宋老師的手打了一下。宋老師愣住了,下意識說了句“你還敢打老師啊”。女生直接懟回來:“就打!”然后撲向宋老師。
宋老師也沒忍著,把女生按在桌子上,直到她不再反抗才松手,轉身走向講臺。結果女生不依不饒,又沖上講臺要打宋老師。幸好另一名男老師看見,趕緊拉住女生。等女生再次平靜下來,男老師就松手離開了。
宋老師當時沒說話,只是看著女生,想著讓她冷靜一會兒。可就在這時候,女生突然拿起一樣東西,朝宋老師的右眼猛地一戳——眼球當場破裂。事后才知道,那是一把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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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滿14周歲,刑事治安都“免罰”
宋老師的眼睛先后做了兩次手術,還得繼續治療。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而且因為總是回想事發場景,睡不好覺,她被確診為創傷后應激障礙和焦慮狀態,身心俱疲。
她報了警。可結果讓很多人想不通:
刑事責任方面,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年滿16周歲。這個女生未滿14周歲,所以無法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寫得清清楚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所以警方也只能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宋老師無法接受這個結果,目前已經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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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上能追誰?能賠多少?
雖然刑事和治安處罰因為年齡問題走不通,但宋老師完全可以通過民事途徑維權。
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說白了,這個女生是六年級學生,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必須替她承擔責任。宋老師可以直接要求女生父母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另外,這事發生在課間,地點是教室,宋老師是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時受的傷,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3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于工傷。宋老師可以申請工傷待遇。
而且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工傷和民事賠償并不沖突。宋老師可以先走工傷認定,拿到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再向女生父母索賠。這兩筆錢可以同時拿,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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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老師的安全,不能只靠“諒解”
這件事最讓人難受的地方在于:宋老師明明是在盡一個老師的責任,勸架、安撫學生,結果卻搭上了一只眼睛。而施暴的孩子,因為年齡小,連一句正式的處罰都沒有。
很多人會問:那是不是只要不滿14周歲,在學校里打傷老師、打傷同學,都可以“免罰”?法律上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但“免罰”不等于“免責”。監護人該賠的錢一分不能少,學校該擔的管理責任也不能推。
可問題是,錢能賠,眼睛能復原嗎?創傷后應激障礙能好嗎?一個教了17年書的老教師,以后還敢安心站在講臺上嗎?
這件事你怎么看?你覺得未滿14周歲的孩子傷人,到底該不該有更實際的懲戒措施?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說說你的想法。
本文根據浙江瑞安真實事件撰寫,案例細節引自媒體報道,法律分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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