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惠州人社”公布一批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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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白某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24年1月4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收到王某鋒等21名工人投訴,反映某智能科技產業項目承包單位廣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資。經核實,該建筑工程公司的授權委托人黃某源將該項目相關工程發包給自然人白某嶺,由白某嶺自行聘用王某鋒等21名工人進行施工。施工任務完成后,白某嶺已足額收到該部分工程對應的款項,但未將款項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而是將部分款項挪作他用,導致拖欠王某鋒等21名工人工資共計134948元。
2024年1月10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依法向白某嶺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足額支付拖欠工資,但白某嶺逾期未履行,并停用了其承攬該項目期間使用的手機號碼,導致無法與其取得聯系,其行為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3月22日,該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8月11日,公安機關對白某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8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公安機關對白某嶺依法予以逮捕;11月27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案例二:
李某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肇慶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和東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惠東縣惠東碧桂園某項目9名工人工資共計382117元。經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支付,相關企業逾期未履行。
2025年1月10日,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1月17日,惠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偵查期間,東莞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成失聯逃匿。4月18日,惠東縣公安局對李某成進行掛網追逃。7月8日,李某成在湖南省婁底市被抓獲,并被押解回惠東縣,7月9日被刑事拘留。隨后,李某成家屬墊付了全部工人工資。8月7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成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鑒于社會危險性較小,無逮捕必要,決定不批準逮捕,同日公安機關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10月1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6年2月14日,惠東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某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例三:
張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惠東縣吉隆某鞋廠經營者張某,于2025年1月26日宣布工廠結業,經與21名工人核實,確認共拖欠工人工資160379元。當日,張某自籌款項74886元,按46.7%的比例發放部分工資,并承諾2025年5月31日前付清剩余85493元工資。承諾期限屆滿后,張某拒不履約,且電話、微信均無法取得聯系。2025年6月11日,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鞋廠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于6月16日前足額支付拖欠工資,并通過多種方式通知張某限期整改。但在限期內,張某未作任何回應,未支付拖欠工資,人社部門認定張某的行為屬于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
6月30日,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至惠東縣公安局,建議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追捕。7月2日,公安機關接案后將張某掛網追逃。2025年11月,張某被抓捕歸案,其家屬隨即于11月中旬到惠東縣吉隆鎮綜合事務中心,發放了全部涉案工人工資。
案例四:
大亞灣某客家菜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25年5月21日至6月9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陸續接到馮某某等10名員工投訴,反映惠州大亞灣某客家菜館拖欠工資。經核實,該菜館拖欠10名員工2025年3月至5月份工資共計85282元,經營者葉某某、譚某轉移店內資產后失聯。
2025年9月22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迅速采取措施將葉某某抓獲歸案。2025年10月15日,該菜館將85282元工資全額支付給10名員工。11月14日,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將該餐飲店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案例五:
李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自然人李某在承包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某項目施工期間,聘請幕墻門窗班組柳某等24名工人務工。工程項目完工后,李某一直拖欠該24名工人2023年2月至12月的勞動報酬共計276955元,且以逃匿方式拒絕支付。
2024年6月6日,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依法向李某直接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提供相關工資臺賬,李某拒絕提供。6月21日,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依法向李某郵寄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資,李某逾期未改正。限期內,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聯系李某,但李某以不接電話、不回短信的方式拒絕配合調查。
2024年7月4日,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以李某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至仲愷高新區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于7月10日立案偵查并將其抓捕。9月3日,另一自然人李某通過微信轉賬,代其結清了拖欠柳某等24名工人的工資276955元。
案例六:
深圳市某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25年8月18日,龍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巡查發現,龍門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勞務分包單位深圳市某勞務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經核實,該公司拖欠9個施工班組278名工人工資580萬元。
2025年8月20日,龍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該欠薪問題立案調查。2025年8月27日至12月31日,龍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依規啟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工程款支付擔保兌付程序,并協調工程項目屬地龍華鎮政府返還建設單位部分征地補償款,足額結清了工人工資。針對該公司的違法欠薪行為,龍門縣人社局于2025年8月27日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移送縣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并于2025年9月24日將該公司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案例七:
廣東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克扣員工工資案
2024年8月26日,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勞動者投訴,反映廣東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克扣員工工資。經核實,該公司未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支付124名被派遣勞動者2024年6月至8月期間的工資,存在克扣工資情形。
2024年9月5日,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退還被克扣的勞動報酬,但該公司拒不改正。12月19日,該局對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對該公司克扣124名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處以62萬元罰款。
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其訴訟請求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均未獲支持。2026年1月22日,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惠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例八:
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非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及偽造印章案
2026年2月2日,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隨即依法將案件線索移交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進行立案處置。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即進行立案核查,經核實,該人力資源公司確系未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在博羅縣轄區內擅自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期間累計獲取違法所得1188495.75元;同時,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偽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印章的違法情形。
針對上述違法情況,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一時間將該公司偽造印章的違法線索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公安部門已依法立案受理,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3月3日,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自即日起立即停止勞務派遣經營活動;4月7日,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188495.75元,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1188495.75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376991.5元。
案例九:
冉某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案
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執法與信訪組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冉某某涉嫌存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為。
經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冉某某介紹6名工人至東莞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入職,該公司支付冉某某介紹費807元。另外,冉某某將工頭霍某某介紹給東莞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雙方約定霍某某介紹的工人成功入職某公司后,某公司額外支付冉某某每人每小時0.1元介紹費,冉某某據此收取介紹費共410元。以上兩項違法所得合計1217元。
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沒收冉某某違法所得1217元,并處罰金10000元。
案例十:
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案
2023 年 10 月 11 日,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存在違規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非法獲利的違法行為,當即依法對該公司立案查處。
經核實,該公司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擅自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該公司按要求立即停止勞務派遣業務并配合案件調查工作。為精準核定該公司違法所得數額,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違法所得開展專項審計。2024年6月20日,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認定該公司違法經營收入及違法經營成本費用無法核實。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結合案件事實,以該公司實際經營收入為基數,扣除已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工資后,依法認定該公司違法所得共計204318.48元。
2024年12月31日,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04318.48元,并罰款204318.48元。
案例十一:
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規經營且拒不整改案
2024年7月,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沒有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且未按規定向許可機關如實提交2023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2024年7月30日,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公司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該公司逾期未整改。9月23日,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實施信用懲戒。該公司被吊銷許可證后,不得再從事任何勞務派遣相關經營活動。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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