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劉志強)5月2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已滿一年。為展現實施這部法律的工作成效,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和以案釋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典型案例(第一批)。8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一是紓困賦能,精準破解民營企業發展困境。人民法院立足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問題,摒棄“一判了之”,結合企業經營現狀、行業發展前景定制個性化紓困方案,助力企業擺脫經營危機、實現良性發展。此次發布的某銀行訴某科技公司、孫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人民法院量身定制“分期還款+賬戶梯度解封”調解方案,推動形成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良性互動、協同發展的良好生態;某電器公司執行轉重整案中,人民法院通過“緩執行+預重整+府院聯動+招商引資”等組合措施,成功引入戰略投資盤活優質資產,充分彰顯司法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發展支持與紓困賦能。
二是依法護權,全方位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嚴格踐行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精神,聚焦保護民營企業人身權、財產權,依法打擊侵權行為、糾正不當舉措,為民營企業發展筑牢法治屏障。此次發布的某汽車公司訴微博大V劉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人民法院準確界定輿論監督邊界,依法懲處惡意詆毀、侮辱企業的行為,維護民營企業名譽權;某醫藥公司訴某區衛健委、第三人某醫藥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通過主動函詢、現場調查等司法手段,依法核實認定了送貨單據復印件的真實性,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司法審計,順利解決政府機關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某房地產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允諾案中,人民法院適用民營經濟促進法,確立“行政允諾審查—履行不能認定—補償責任量化”的裁判規則,判決政府支付民營企業800余萬元補償款;某建設公司訴某區人民政府行政協議案中,人民法院結合案件實際,依法合理補償民營企業信賴利益損失,促推政府守信踐諾。
三是規范引領,推動構建公平誠信營商環境。人民法院通過案件裁判明確行為邊界,引導各類經營主體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次發布的某軟件公司與某科技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案,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背靠背”條款無效,規制大型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轉嫁付款風險的不當行為,切實緩解了中小軟件企業回籠資金的生存壓力。
四是創新提質,構建多元高效涉企解紛體系。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審判職能,創新解紛模式,整合解紛資源,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涉企糾紛解決路徑,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民營企業經營的影響。此次發布的某進出口公司與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資人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聯合貿促會,運用“商事調解+中立評估+司法確認”模式,高效化解涉外糾紛、節省企業訴訟成本,保護民營企業“出海”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21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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