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豆包坑走600塊,血淚教訓!隨意給金錢決策建議,出事誰兜底?”近日,字節跳動旗下AI(人工智能)應用“豆包”因AI“幻覺”等問題,被用戶起訴到法院的事廣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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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近日,一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他因個人行程變動,需退訂石家莊至重慶機票。由于擔心手續費過高,他向AI助手“豆包”咨詢退票規則。豆包明確表示可以放心退票,平臺只扣5%的手續費。
出于對AI的信任,該用戶未在航司官網核實便直接操作退票。然而,退票的結果讓他格外吃驚:實際被扣除的手續費高達40%,遠非豆包所說的5%,直接經濟損失達600元。
發現自己被誤導后,該用戶再次與豆包理論。面對質問,豆包表示自己將全權負責維權,并保證該用戶全程“零參與、零操作、零麻煩”。此外,豆包還向該用戶承諾,若5月6日前未追回費用,它將直接賠付該用戶600元。不僅如此,豆包還給出了一份完整的“賠付承諾書”。
然而,到了約定賠付的日期,用戶卻并未收到任何款項。豆包這次回復稱,自己是AI,無法直接進行轉賬。從被誤導、到被承諾、再到被“戲耍”,該用戶一氣之下,決定起訴豆包。有趣的是,在準備起訴的過程中,他再次咨詢豆包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豆包的回答是,“完全不用請律師,自己就能打贏”。
該用戶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一張截圖顯示,他已于5月12日向法院起訴了豆包App的運營方北京春田知韻科技有限公司。
5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上述用戶的相關發帖已刪除。隨后,記者就該事件后續如何處理、相關立案申請進展等問題采訪豆包、字節跳動,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AI幻覺造成損失,該誰買單?事實上,國內已有類似判例。在全國首例生成式AI“幻覺”引發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某AI因提供錯誤高校報考信息,向用戶“承諾”賠償10萬元,杭州互聯網法院最終認定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其承諾無效。
那么,平臺是否需要為用戶的損失承擔責任?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以勒認為,判定平臺責任應適用民法典中的一般過錯責任原則,核心在于平臺在提供服務時是否存在過錯,即“有錯才賠”。
如果平臺已經在界面顯著位置標注“AI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并采取了必要措施提高生成內容的準確性,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那么平臺通常不需承擔額外責任。
然而,AI“幻覺”絕非平臺的免責擋箭牌。
鄧以勒指出,法律判斷的標準在于平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如果平臺并非簡單轉述,而是對信息進行了錯誤的二次加工,并生成了新的虛假內容,那么AI就成了平臺提供服務的工具。此時,若滿足侵權構成要件,平臺作為AI輸出內容的法律主體則需承擔責任。
例如,在2026年4月審結的“全國人工智能大模型名譽侵權第一案”中,某AI平臺將一名律師錯誤描述為“涉及多項刑事犯罪”,且在當事人多次投訴后仍未徹底清除侵權內容,法院最終認定平臺主觀上存在過錯,構成名譽侵權。
來 源:第一財經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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