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瀘州一住宅小區物業向業主發布一則《關于門禁系統升級及免費發放門禁卡的溫馨提示》,引發業主廣泛討論和質疑。該《提示》表示,免費領取門禁卡的對象僅限于“已繳納物業費至2026年12月31日(含當日)及預繳后續費用的業主”。
對此,有業主質疑,這是否意味著“未滿足上述繳費條件的業主將無法獲得門禁卡,從而無法正常出入小區”,并稱“物業將門禁卡的發放與物業費繳納直接捆綁已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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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門禁系統暫未啟用
此事真相到底如何?業主進出小區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5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前往事發小區進行了走訪,據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是否繳納物業費與業主能否正常進出小區并不存在關聯性。只要是小區業主,均可使用門禁卡或者下載APP通過手機操作的方式正常進出小區。
紅星新聞記者從小區所在社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小區門禁系統升級是社區應小區黨支部成員以及樓棟代表等建議,要求物業公司開展落實的一項工作,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業主權益、規范小區秩序。繳納物業費與否,與業主正常進出小區沒有關系。之所以有業主提出質疑,一方面原因是宣傳解釋工作不到位引發的誤解,另一方面是一些業主擔心使用一段時間后停用,浪費錢。
律師認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例明確,以限制使用小區門禁等方式催繳物業費為法律所禁止。同時,民法典也賦予了物業追討物業費的正當途徑,比如催告、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提示:
門禁升級,已繳物業費業主免費領門禁卡
業主質疑“將門禁卡發放與物業費捆綁違法”
瀘州市春天鳳凰城小區,是當地的一個住宅小區。近日,小區物業發布《關于門禁系統升級及免費發放門禁卡的溫馨提示》表示,“本小區已于2026年5月完成門禁系統的全面升級更換。新系統將于2026年5月19日起正式試運行,屆時新門禁卡將全面啟用”,“為回饋廣大業主長期以來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信任,物業服務中心推出門禁卡免費領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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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發布的《關于門禁系統升級及免費發放門禁卡的溫馨提示》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上述提示顯示,免費領取門禁卡的對象為“已繳納物業費至2026年12月31日(含當日)及預繳后續費用的業主”,領取方式是憑有效繳費憑證到物業服務中心登記領取,領取數量為“每戶免費領取1張門禁卡”,如需額外增配,可按成本價在物業中心辦理。
此外,還注明有溫馨提示、工作時間、咨詢電話等信息。發布時間為2026年5月14日,落款為春天鳳凰城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對于該《提示》,有業主提出質疑,認為“門禁卡的領取對象僅限于‘已繳納物業費至2026年12月31日(含當日)及預繳后續費用的業主’,且每戶僅限免費領取1張。這意味著,未滿足上述繳費條件的業主將無法獲得門禁卡,進而無法正常出入小區。”同時還認為物業服務中心的上述行為,是將門禁卡的發放與物業費繳納直接捆綁,違反民法典規定,構成違法。
記者走訪:
小區新門禁系統暫未使用
多位業主稱尚未辦新門禁卡,認為不會影響進出
對于此事,5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春天鳳凰城小區進行走訪了解。在小區大門處,一側是一道吸附式門禁外,中間還設有三道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門禁設備,但均未使用,行人可以自由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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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門禁系統暫未啟用
走訪過程中,一位老年業主向記者介紹,小區建成約10年了,現有住戶4000余戶,此前有過門禁系統,大多數業主也都花錢辦了門禁卡,但門禁系統使用一段時間后就停用了,成了“擺設”,門禁卡也沒用了。現在又讓大家出錢辦卡,每張卡10元錢,看著錢少,但“說不清楚能管多久”“萬一又不用了,又讓換新的(卡)呢?”
該業主表示,他定期繳納了物業費,不擔心進出問題。不過,在他看來,繳費與否跟進出小區沒有關系。他還提出建議,用此前的門禁卡來換新卡,沒有的或需要多張卡的再出錢自購。
另一位中年業主坦言,鑒于物業存在一些服務不到位問題,他近兩年沒有繳納物業費,也收到了催費通知。針對此次“門禁系統升級提示”,他不確定會不會出現“不繳費將無法正常進出小區”的情況,但他于近日到物業中心進行了咨詢,得到的答復是否定的。
該業主認為,規范管理是好事,但不能把費用轉嫁到業主頭上。所以,他目前沒有辦門禁卡,下載了物業提供的APP,稱可以操作手機進出小區。
紅星新聞記者隨機采訪的多位業主表示,截至目前,他們都還沒有辦理新的門禁卡,所以不確定“繳費與否跟辦卡乃至正常通行有無關系”,但多數業主分析“不會影響正常出行”。不過,也有業主擔心,不辦卡使用APP操作,可能會對部分老年人有影響。雖然《提示》稱19日試運行,但目前還沒有啟用。
社區回應:
系誤解!已要求小區做好宣傳解釋
繳納物業費與否,與業主正常進出小區沒關系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在請示上級后表示,“公司方面暫不接受采訪”。但針對“繳費與否,會不會影響進出”,該工作人員稱,是否繳納物業費與業主能否正常進出小區沒有關聯性。只要是小區業主,均可使用門禁卡,或者下載APP通過手機操作的方式正常進出小區。
對于此事,瀘州市望山坪社區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春天鳳凰城小區的門禁系統升級,是社區應小區黨支部成員以及樓棟代表等建議,而要求物業公司開展落實的一項工作,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業主權益、規范小區秩序。
該負責人表示,物業發布的《提示》只是一種“繳物業費送門禁卡”的商業性優惠活動。實際上,繳納物業費與否與業主正常進出小區沒有關系。此次“門禁系統升級”之所以引發部分業主質疑,一方面是宣傳解釋工作不到位引發的誤解;另一方面是一些業主擔心使用一段時間后停用,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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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門禁卡,有業主建議“以舊換新”
對此,社區已要求物業公司、小區黨支部成員以及樓棟代表,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消除業主的誤解。新的門禁系統啟用后,業主可以使用免費領取的或購買的門禁卡進出小區,也可以下載免費的APP,通過手機操作進出小區。對于有業主提出門禁卡“以舊換新”建議,社區目前已向物業公司轉達,并積極協調、爭取促成。
律師說法:
以限制使用門禁方式催繳物業費為法律禁止
物業可依法通過催告、仲裁、起訴等方式追討物業費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業主須繳納物業費與業主有權辦門禁卡是兩個方面的法律關系。業主須繳納物業費是義務,屬于依據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所產生的債權,而業主辦門禁卡回家是基于業主物權與基本居住權所產生的物權。對業主義務,物業公司可訴,但業主的物權則不可以卡。
同時依據民法典第944條第三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案例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其中就包含了停門禁、鎖電梯、不發卡,上述方式本質都是限制基本居住權、逼迫繳費,屬法律禁止的“軟暴力”,物業公司絕不能任性而為,應依法催收物業費。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柄堯分析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把獲得門禁卡的范圍僅限于已繳納物業費業主,那么就屬于以限制使用小區門禁方式催交物業費。
此前,最高法以典型案例方式明確,以限制使用小區門禁等方式催繳物業費也為法律所禁止。這當中蘊含的道理在于,對于住宅等物業,業主付出了巨大成本,絕不能因物業費等問題,影響業主對住宅的使用。
同時,民法典也賦予了物業追討物業費的正當途徑,即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攝影報道
編輯 楊珒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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