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很多年前,梁漱溟談中國文化時說:
“中國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于缺乏對于個人的鄭重。”
什么叫對于個人的鄭重?
即你會如何認真對待一個普通人。
如果連一個孩子扶欄桿被刀片刺傷,而負責人對此毫不在意,那真正危險的,從來不只是護欄,而是那種早已習慣了傷害,卻依舊自認為無比正確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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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發生在黑龍江富錦,一個小區門口安裝了帶尖刺的刀片護欄,一個五年級男孩推車出門時險些摔倒,下意識伸手扶欄桿,結果手心被鋒利刀片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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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本身并不復雜,甚至可以說非常普通,一個孩子受傷,一處公共設施存在明顯危險,一個物業應當承擔責任并整改。
家屬去醫院做了消毒包扎。
姐姐沒有躲事,她說,自家的孩子騎車上路,沒有看好,他們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她也想問一句:
這刀片是干什么用的?誰批準在公共區域裝這種鋒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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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報了警,打了12345。
物業的回復是:想維權就去法院起訴。
工作人員說得更直白:那條路是給人走的,誰讓你走自行車?愛找誰找誰,愛哪告哪告。
至此,幾個觀點吧:
我想,從頭到尾,物業是服務者吧?這底氣從哪來?
法律若真起作用,物業不敢這樣說話吧?
再說,把圓柱形換成刀片,到底是為了解決什么問題。
是為了防車?防車裝地鎖就夠了。是為了防陌生人翻越?小區有門有保安。是為了美觀?一截一截的收割機刀片,沒人會說它好看。
可它就這么被換掉了。
一道帶血的欄桿,有沒有經過業主表決安裝?
刀片對準的,我想是這條小區路上每天來來往往的住戶,包括住在小區里的小孩吧?
道路狹窄,險些摔倒,孩子下意識伸手扶護欄——這是一個人最本能的動作,扶住身邊能扶的東西,避免摔下來。
可這條護欄不允許扶。
不允許扶的護欄,是什么護欄?是刀。
二是,物業說:那條路是人走的,誰讓走自行車?
這里邏輯也講不通,那條路的入口裝了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牌子嗎?
那條路通向的,是不是住戶的家?
那些把自行車騎回家停的住戶,每天怎么進出?
如果一條小區內的路真的不準走自行車,物業的失職不在于掛刀片,而在于沒有早早設置標識和管理。
可現在,他們既沒有標識,又先掛了刀片。
像是先埋了地雷,再說誰讓你走這?
一個孩子手心被刺傷,醫療費可能就幾百塊,為這幾百塊走完一遍訴訟程序,時間、精力、心情代價遠超賠償本身。
物業當然算得清這筆賬,他們知道大多數人不會走到法院那一步。
按理說,住戶花錢買物業服務,物業本是被雇傭的一方,住戶是甲方,但現實里,住戶在物業面前經常像在面對甲方,交物業費要催著交,停水停電要看臉色,門禁卡換一張要等通知,電梯壞了要等審批。
現在,物業反過來成了住戶的管理者,刀片護欄是這種關系的一個極端體現:
連進出自家小區的路,物業都能給你設計一道帶刃的關卡。
業主委員會在哪里?業主大會有沒有開過?護欄更換有沒有走過征詢意見的程序?
這些問題大概率不會有清晰的答案。
很多小區根本就沒有像樣的業主委員會。
物業說裝就裝,住戶連知道都是事后知道。
知道之后能做什么呢?
走法院。
一個小區的護欄,為什么要裝收割機的刀片?
誰批的?誰裝的?裝之前有沒有人提醒過這東西會傷人?
竊以為,一個地方,敵意設計越多,文明的溫度就越低。
判斷一座城市好不好住,可以看高檔商場,也可以看小區門口。
可以看大馬路修得多寬,也可以看人行道上的盲道有沒有被占用。
可以看公園里的雕塑,也可以看長椅中間有沒有隔板。
可以看夜晚的霓虹,也可以看天橋底下能不能容下一個累極了的人睡一會。
那把刀,現在它被焊在小區門口,這是工具的墮落,更是裝工具的人的墮落。
人活得有沒有尊嚴,看的是大事,也看的是細節。
大事不容易碰到,細節天天遇見。
護欄是細節,物業是細節。
一個地方能不能讓普通人過得輕松一點,全看這些細節里有沒有溫度。
那道護欄,是從這些細節里把溫度抽走的人,親手裝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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