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行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有2名從業人員正在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現場不能出示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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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已過期的人員從事此類工作,無異于將未知的疾病傳播風險直接轉嫁給消費者。不存在“試工期免檢”“臨時工例外”“忙不過來先頂上”的例外條款,任何僥幸心理都是對食品安全的嚴重漠視。
來源: 隨州市場監管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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