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提升網絡餐飲行業高質量發展水平,亳州市市場監管局嚴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打“幽靈外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2026年首批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廣大入網餐飲經營者引以為戒,以案示警,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利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利辛縣某餐飲店未及時更新平臺外賣店鋪證照信息案
利辛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執法檢查中,對當事人利辛縣某餐飲店開展網上巡查,發現其網店經營資質已到期。經查明,當事人系合法經營的小餐飲經營者,經營面積符合小餐飲備案標準,于2022年11月29日依法申辦小餐飲備案并領取《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28日。2023年9月,當事人入駐美團平臺開設網店,網店后臺已按要求公示許可信息。2025年11月,當事人申請營業執照名稱變更;2025年12月24日,當事人更新小餐飲備案信息,但未在網店后臺及時更新公示。當事人未依法履行網店后臺許可信息及時更新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利辛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譙城區某米線店售賣假冒偽劣肉制品案
2026年3月16日,譙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亳州市譙城區某米線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價格公示牌標示“肥牛”,其經營的淘寶閃購外賣平臺店鋪點餐頁面同樣標示“肥牛”商品;執法人員在其后廚冰箱內發現2袋無標簽標識的肉卷,當事人現場提供的進貨票據顯示為“鴨肉”。經查,當事人在淘寶閃購外賣平臺店鋪及店內價格公示牌中,故意將購進的鴨肉卷標示為“肥牛”對外銷售。自2026年2月起,該店共購進鴨肉卷3公斤,通過外賣平臺及堂食冒充銷售100單,貨值金額4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第六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渦陽縣某漢堡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渦陽縣某漢堡店鋪內使用的煎炸用油顏色較深。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當事人煎炸過程用油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該批次煎炸過程用油酸價(KOH)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申請復檢。經查,當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煎炸過程用油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蒙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蒙城縣某炸雞館未按規定展示真實信息案
蒙城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網絡餐飲入網餐飲戶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蒙城縣某炸雞館在“淘寶閃購”平臺注冊網店名稱為“某某炸雞·韓國傳統炸雞(蒙城店)”,平臺展示的營業執照名稱為蒙城縣某某小吃店,《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編號:CY34162220241029,地址:蒙城縣某廣場某號樓10號;而其經營場所懸掛的營業執照名稱為蒙城縣某某炸雞館,《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編號:CY34162220220156,地址:蒙城縣某廣場某號樓11號。當事人在網絡餐飲平臺店鋪展示的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與經營場所實際信息不一致。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蒙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亳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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