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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出臺核電廠退役新規,明確權責倒逼行業全壽期管理
預見能源獲悉,5月1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核電廠退役準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系統性地為中國核電廠退役定下規矩。
文件明確要求核電廠營運單位對退役承擔完全經濟責任,退役費用須在機組商運后逐年提取,累計提取率暫按不低于10%執行。
這是一套涵蓋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全鏈條的剛性要求。它意味著中國核電行業正式進入全壽期管理時代,核電企業手里的資產從“下金蛋的鵝”變成了“早晚要還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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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核電站比建核電站更難
文件開出的是一張“預付賬本”
過去30多年,中國核電行業的核心命題是“安全建設”和“穩定運行”。核電站設計壽命40到60年,退役問題一直被放在“以后再說”的抽屜里。
但“以后”比想象中來得更快。
以中廣核的大亞灣核電站為例,1號、2號機組1994年投入商運,截至2025年初已安全運行超過30年。距其初始設計壽命40年還有約10年時間,中廣核已經著手安排兩臺機組延壽相關工作。
延壽可以推遲退役,但不能避免退役。從這個意義上說,大亞灣是中國最早進入“退役倒計時”的大型商用核電站。而在它身后,還有一批在運機組正陸續逼近壽期終點。
一個核電站退役需要準備多少資金?這個問題過去沒有標準答案。
中核戰略規劃研究總院院長王振清曾指出,單臺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的退役成本相當于其建設成本的10%到15%。但建設成本本身彈性極大,從早期秦山一期的數十億元到近年單堆造價普遍在200億元以上,10%的區間對應著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的資金體量。
國內學者在一些研究中也指出,關于核電,退役標準體系研究、退役計劃管理、退役技術的預先研究、便于退役措施的落實等環節均存在短板。
這或許正是《辦法》試圖解決的核心問題。
《辦法》第十三條明確,退役費用在核電機組商運后運行期內逐年提取,累計提取率暫按不低于10%執行。讓預見能源來翻譯一下:一個耗資300億建成的核電項目,在其商運年限內至少要鎖定30億用于未來拆解。這筆錢列入生產成本,專款專用,任何企業都無權挪用。
但是,文件并沒有要求一次性計提這筆巨款,而是允許在機組全部運行期內逐年分攤。這是一種務實的設計。把錢壓力全壓在短期財務上,任何企業都吃不消。
但《辦法》緊接著設置了另一道防線:每5年評估一次退役費用準備情況,動態調整提取率。這意味著企業不能以“現在不夠將來再補”的心態拖延。每隔5年就要重新算賬,只要算出來不夠,下個周期就得提高提取比例。
通讀《辦法》,預見能源的總結是核電站會“從出生證里確立遺囑”的。
從設計階段編制退役專章、建造階段編制初步退役計劃,到運行期內記錄受污染或被活化的構筑物和設備信息,再到運行期滿前編制最終退役計劃。每一臺核電機組從圖紙到退役的全生命周期都有了明確的合規路徑。
對核電集團的資產管理部門而言,這意味著過去可以一筆帶過的“或有負債”變成了強制列支的“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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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運行僅11年就立規矩
搶的是20年的窗口期
從表面數據看,中國核電現在談退役似乎為時過早。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也指出,中國核電機組平均運行時間僅11年,距離首臺機組退役還有近20年時間。
這當然是事實,但也不是問題的全部。
真正的緊迫性來自“數量”和“窗口”兩個維度。
中國核電正處在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擴張期。國家核安全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4月,中國已頒發62臺核電機組的運行許可證、39臺機組的建造許可證,在建核電規模占全球一半以上,在運機組總數有望于2026年底達到70臺。2024年中國核電工程建設投資完成額達1469億元,同比增長54.79%,創歷史新高。
國家需要未雨綢繆。要知道每增加一臺新機組,就意味著多年后需要拆除一臺機組。到2050年前后,現有全部機組將集中進入退役期。如果從現在開始布局,二十年時間剛好夠建立資金池、培養人才梯隊、研發關鍵技術。如果現在不開始,二十年后就是手忙腳亂。
《辦法》明確,核電集團要打造退役專業化人才隊伍,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單位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式為全行業提供服務。這句話背后是對人才短缺的擔憂。核電站退役不是普通的工程拆除,工作人員需要同時具備核物理、輻射防護、機械工程等多學科交叉能力。國內不少大型研究堆和實驗堆的退役任務過去由原子能院等單位長期承擔,但核電廠的退役體量和復雜度遠超前者。
技術裝備的問題同樣緊迫。核電集團須制定退役技術和裝備研發總體方案,分階段、分批次開展退役關鍵技術攻關。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已經出現了實質性突破。中核集團旗下單位研發的國內首套移動式低放可燃廢物過氧焚燒裝置成功完成熱試,采用“過氧焚燒+多級凈化”工藝,廢物處理能力達30到50公斤/小時。該裝置與分揀、整備、去污、減容等11套設備形成模塊化矩陣,可一周內快速異地部署。
此外,中廣核旗下達勝公司的大功率激光切割裝置通過專家評審,將用于微堆退役和未來核電廠的厚壁部件切割需求。
這些技術進步證明了國內自主研發的能力,但也暴露了一個現實:目前取得突破的仍以中核、中廣核等傳統核電集團為主導。新規要求形成的“核電廠退役技術裝備體系”,本質上是在倒逼整個行業從“等靠要”轉向主動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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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經濟責任加10%計提
企業的財務賬本要重算
整份文件中,對企業財務端最具沖擊力的條款不是10%的數字本身,而是“完全經濟責任”四個字和隨之而來的審計壓力。
過去,核電企業在計提各類準備金時擁有相當的靈活空間。退役費用在財務上處于“不關賬”狀態,計提多少、什么時候提、用什么口徑算,主動權掌握在運營方手中。
《辦法》徹底關閉了這種操作空間。第十三條要求預提退役費用并列入生產成本,資金用途被嚴格鎖定。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就把這筆錢算進去,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是實打實的。
大亞灣核電站安全運行32年的案例很能說明問題。它的成功運行證明了中國核電運營管理的能力。但當這樣的機組進入退役準備階段時,光有運行經驗遠遠不夠,還需要新的財務模型、新的技術方案和新的組織架構。
中廣核28臺在運核電機組在2025年全部實現“零非計劃停堆”,運營端的優異表現反而可能讓退役準備的滯后更加引人注意。
從行業結構來看,影響是分層的。中核、中廣核這類同時擁有研發能力和資金儲備的頭部企業,承受能力更強。它們在前端設計和建造階段本就在持續投入全產業鏈研發,將退役考慮納入現有體系只是增加了模塊,而非從零開始。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核電新進入者。例如,華能近年來在核電領域快速擴張,但其核電運營經驗和技術沉淀相對薄弱。退役費用的固定計提會推高其單位發電成本,削弱其在電力市場中的價格競爭力。尤其在電力市場化交易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成本管控能力直接決定了項目回報水平。
環境輻射監測機構作為第三方參與者,將面臨新的技術升級壓力。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建立退役許可制度和安全要求,這意味著放射化學分析、輻射劑量評估、廢物分類檢測等環節的需求將持續增長。檢測標準提高、監管頻次加密,都將推動該行業的技術迭代和成本上升。
每5年評估一次并動態調整提取率的規定,對企業經營構成了長期不確定性。雖然評估機制由企業主導,但財政部負責退役費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的存在確保了評估過程會受到約束。
這些迫使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保持對退役技術發展趨勢和成本變動的高度敏感,稍有預判失誤,下一次評估后提取比例就可能大幅上調。
核電站退役本質上是把幾十年前借用的土地還給環境,而且是“無限制開放和使用”的標準。目前,《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核電行業從“建設項目”轉變為“需要善后的資產”。對華能、國家電投、中核、中廣核而言,這既是剛性成本的提前鎖定,也是核心能力的檢測標尺。誰能在十幾二十年的時間窗口里同時管好建設、運行和退役,誰才能在萬億核電資產的最終處置階段真正站穩腳跟。
以下是《辦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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