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越南諒山省同登社。大雨如注。一輛現代Getz轎車在邊境檢查站被攔下。車上5人:1名越南司機,4名中國乘客。司機丁國強(?inh Qu?c C??ng)說,他只是“送貨”的——把這4個中國人從同登商貿中心運到根橋村,交給下一個接應者農文興(N?ng V?n H?ng)。然后,農文興負責把人送出境。
酬勞:200萬越南盾。車剛進根橋村,沒等交接,就被邊防部隊截住。此時4名中國乘客身上,沒有任何出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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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越境的外國公民在邊境管制辦公室被抓獲
這不是一次“偶然發現”。諒山省邊防部隊早已布控。當天,邊防部隊研究室牽頭,聯合寶林邊防屯、北部毒品與犯罪防治特遣隊,正在執行代號LS226的專案。他們在檢查站“守株待兔”。丁國強的轎車進入視野時,工作組果斷攔截。
丁國強交代:他趁下雨天,以為檢查會松一些,才敢出動。從同登商貿中心到根橋村,路程不遠,但接駁點隱蔽。他以為能“神不知鬼不覺”完成交接。2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不到600元,就把4個人送上非法出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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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丁國強,1978 年出生(居住于諒山省東登鄉昆科村),承認非法將人運出境外
4人分別來自湖南和廣西,都是青壯年。為什么非法出境?前往中國?還是經中國去第三國?目前仍在調查。
這起案件,抓的不只是“偷渡客”,而是組織偷渡的鏈條。丁國強是“司機”,農文興是“接應”。再往上,是否還有幕后組織者?仍是調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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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出生的農文興(居住于諒山省東登鄉昆科村)承認犯有非法將人運出境外的罪行
丁國強為200萬盾鋌而走險。但法律代價遠超200萬。越南《刑法》第348條:組織他人非法出境,可處5-10年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如導致嚴重后果、多次作案),刑期最高可達15年。大雨能掩蓋痕跡,但掩蓋不了執法者的眼睛。代號LS226專案,仍在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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