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康復訓練意外事故,近日隨判決生效被法院作為典型案例發布,引發不少同行討論。
01
事件經過
不久前,信陽某醫院康復科發生一起訓練跌倒事件。患者小帥因右肩疼痛、右手腫脹及下肢僵硬在院接受康復治療,訓練方式為站立架輔助站立。
事發時,患者由束縛帶固定于站立架,現場由護工看護。訓練過程中束縛帶松脫,患者失去支撐跌落,頭部著地。現場人員立即處置并送醫檢查。
診斷顯示:閉合性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后轉上級醫院救治,數日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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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爭議焦點
家屬與醫院協商未果后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各項損失75萬余元。
庭審圍繞三點展開:
1.跌倒與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2.護工行為責任歸屬
3.醫院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醫院主張:患者存在基礎疾病及顱內動脈瘤,死亡與自身疾病相關;護工系家屬雇傭,醫院已履行診療職責。
家屬認為:康復訓練由醫院安排實施,處于醫療場景內,醫院應承擔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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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證據與認定
法院調取監控、病歷及管理制度進行審查。
監控顯示,患者因束縛帶松脫跌落,頭部直接撞擊地面;診斷明確為嚴重顱腦損傷。法院認定,跌倒與損傷結果具有高度關聯性。醫院關于“動脈瘤破裂致跌倒”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未被采納。
關于護工操作,查明其使用設備前曾聯系康復科治療人員到場,該人員未提出異議。法院認為,該情形構成對操作方式的客觀認可。
在管理環節,醫務人員離場后至事故發生約27分鐘內,未見有效巡視或監管。法院認定,醫院作為專業機構,對康復訓練負有持續安全保障義務,不因護工來源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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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醫院未盡到與其醫療服務水平相適應的診療、護理及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約72萬元。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5
提示與反思
該事件反映出康復訓練中的典型風險點:設備固定、操作規范與過程監管。
·對醫療機構而言:應建立訓練前核查、過程巡視、風險分級管理等閉環機制,確保關鍵環節可控,避免監管缺位。
·對治療人員而言:涉及站立架等高風險訓練,應強化在場指導與關鍵操作確認,不將核心安全環節完全交由非專業人員。
·對患者及家屬而言:涉及設備使用與具體操作,建議在醫務人員評估與指導下進行。
此類事件結果不可逆,但可復盤。康復以功能恢復為目標,前提始終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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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云自閑
本文系“康知了”綜合整理創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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