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劉洋 實習生 張卓宇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柳寶慶
“養娃不如捏娃”“耐造抗揍”……近期,一款名為“娜塔莎”的解壓玩具在網絡上火了。與其他可以揉捏的軟膠填充玩偶不同,這款捏捏樂被做成了嬰兒模樣,多個社交平臺的出圈視頻展示了對其進行摔打、注水、踩踏、針刺等破壞性行為。此外,部分售賣“娜塔莎”玩具的商家發布的廣告圖片涉嫌“擦邊”。
新京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款解壓玩具的使用者不乏未成年人。專家認為,將嬰兒形態的玩具與“解壓”直接掛鉤,容易誘導青少年將嬰兒視為一種可供發泄或娛樂的客體。如果將嬰兒玩偶色情化、暴力化演繹,將扭曲公眾認知,縱容暴力與低俗觀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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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塔莎”玩具。電商平臺截圖
現象:
帶貨主播以暴力解壓為賣點,有商家稱“一兩歲小孩就能玩”
“媽媽你看,隨便捏的小嬰兒!”今年“五一”假期,在家用網絡電視看視頻的小辰(化名)按下暫停鍵,一則開屏廣告吸引了他的注意。廣告中赫然出現四個穿著內褲、戴頭套的半裸小娃娃玩具,圖片上寫著“解壓玩具,仿真造型”。
小辰媽媽掃描廣告圖片上的二維碼進入店鋪購買頁面發現,廣告中充斥著“減壓”“發泄器”“耐造抗揍”等字樣,宣傳頁面還赫然寫著“養娃不如捏娃”。“以前市面上銷售的解壓神器一般都是包子、面包,這個仿真嬰兒造型玩偶讓人特別不適。”隨后,小辰媽媽禁止孩子繼續觀看此類商品。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這款解壓玩具名為“娜塔莎”,起初是一網友以應對母親催婚為由,把它當成嬰兒“養”,有一次其拍攝的娃娃被砸扁在地的視頻突然火了,此后引發大量網友拍攝類似視頻。
在多個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記者以“娜塔莎”為關鍵詞搜索,發現有大量網友發布捏娃視頻和圖片,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如將其拉扯變形、摔到地上、踩扁,還有網友將其剪碎捏漏或注水撐爆,甚至有網友用刀劃開娃娃肚皮,從里邊拽出一個小娃娃,并配文“娜塔莎生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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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給娜塔莎娃娃注水。電商平臺截圖
社交平臺上相關視頻的泛濫,帶火了該款玩具在線上、線下的銷售。
線上各大電商平臺,這種解壓娃娃的銷售量不小。其中一家網店,價格五十元左右的娃娃銷售顯示已達“1000+”,價值20元的顯示“全網3000+”付款,另一家網店價格在40元左右的娃娃顯示“全網熱銷3萬+”。評論區里,有的買家展示了給娃娃穿衣服的照片,也有買家發布給娃娃注水,把其壓扁,甚至撕開娃娃內褲、露出臀部的照片。
5月7日,新京報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的直播間發現,有些主播在推銷該款解壓玩具時,為強調玩具耐摔、不易損壞,多以暴力解壓為賣點,如用力捶打娃娃的頭部,將其壓扁;把娃娃摔向桌面,邊打邊說“咱在學習、辦公的時候隨時隨地發泄、出火兒。”
此外,部分網絡賣家的宣傳頁面疑似有色情“擦邊”暗示內容,比如將娃娃的手放到內褲里,把娃娃的內褲提到肩膀上,或將內褲套在娃娃頭上等。
5月11日,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娜塔莎”時發現,該類玩偶已經有了超大號。在商家宣傳視頻中,“娜塔莎”娃娃已經被做成類似真實嬰兒大小,視頻中一男子把“娜塔莎”娃娃抱在手里,先是揉搓其臉蛋兒,最后把玩偶的粉色內褲拉起,又彈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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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宣傳視頻中一男子正在把玩大號“娜塔莎”。電商平臺視頻截圖
線下售賣也同樣搶手。
近日,從事多年外貿生意的小陽(化名)告訴記者,連日來打開手機朋友圈,周圍很多商家都在發這個娃娃,并配文“娜塔莎有現貨當天可發”“娜塔莎每天五千現貨”,有各種規格和款式。小陽說,娜塔莎近期突然開始流行,每天都有人詢價,來不及做。
新京報記者近期在北京百榮世貿商城2期4樓玩具城實地走訪發現,多個商家稱“娜塔莎”解壓玩具已售罄、暫無補貨。“這款玩具熱度極高,長期缺貨,昨天一天就賣出十箱,每箱上百件娃娃。”一位商家表示,自家的在售貨物已被訂購,只剩下一款可零售。
記者購買了四種不同類型的“娜塔莎”玩具,打開塑料包裝,一股強烈的刺鼻氣味撲面而來。記者注意到,在售的“娜塔莎”解壓玩具外包裝上,明確標注適用年齡為14歲以上,但商家卻稱“一兩歲小孩就能玩”,“安全,里邊都是沙子填的,基本不會破”。
專家:
“解壓”變成“對擬人化對象的模擬暴力”
“在學校玩‘娜塔莎’的學生越來越多。不禁讓我覺得,這個玩具是否應該讓小學生玩。娃娃的造型,可以捏來捏去,還可以摔打拉扯變形。以前的解壓捏捏樂覺得還挺正常,但是做成小娃娃的造型,莫名地讓我感到不適。”4月27日,有網友在小紅書上發帖表達了對學生玩解壓娃娃的擔憂。
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帖子中,不乏家長帶著孩子玩解壓娃娃的視頻,其中涉及給娃娃大量注水、把娃娃用力甩在地上等行為。
另外,社交平臺陸續有網友貼出部分學校相關通知顯示,“現在各班級發現有這種叫‘娜塔莎’的玩具,各班主任和科任老師都要嚴抓。”
也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很高興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對于暴力玩弄‘娜塔莎’娃娃這件事進行思考”“它讓我覺得很不適,那是一個娃娃。”還有網友稱:“解壓的方式千千萬,這種暴力‘虐待’的形式令人作嘔。”
“將嬰兒形態的玩具與‘解壓’直接掛鉤,并配以‘養娃不如捏娃超解壓’等營銷話術,本質上是在利用嬰兒形象作為噱頭,引導用戶(特別是青少年)通過物理揉捏、擠壓等動作來獲得快感。這一行為容易誘導青少年將嬰兒視為一種可供發泄或娛樂的客體。”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黨委書記、未成年人網絡素養中心主任方增泉說道。
方增泉強調,如果長期將嬰兒形象與“破壞性釋放”(揉捏、擠壓)建立條件反射,可能削弱現實生活中青少年對真實嬰兒的同情心與保護欲,甚至誘發對真實生命體的無意識攻擊沖動。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傳播學系教授、博導鄧建國認為,這一現象是“平臺機制”“商家逐利”“人們宣泄情緒壓力”三種力量共同作用下的極端化表現,所謂的“解壓”已經從簡單的“感官刺激”升級為“對擬人化對象的模擬暴力”行為。其中,“平臺機制”的背后邏輯為 馬太效應(描述“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或“好的愈好、壞的愈壞”的社會心理現象),即只要有流量就分配更多的流量,而忽視了內容健康。
同時,根據“商家逐利”的心理,商家以滿足人們最低本能——“欲望”的方式實現了商業目的,這違背了公共利益,也同時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商家是逐利驅動的,沒有受到法律法規的規范和道德規范,這種驅動就會促使他去追求最大的流量。”鄧建國說道。
“諸如色情暴力等低質量內容,通過流量、逐利的力量,讓一些小眾的、變態的內容在互聯網上被放大,算法和商業提供了各種條件,讓這些玩具得以被展現、被轉播、被主流化。”鄧建國表示,從傳播學的角度看,這同時給了很多玩家暗示,某些(嬰兒)身體可以被娛樂化、被物化,讓參與者去敏感化,這種傳播恐讓參與者在潛意識中對真人做出類似行為。
鄧建國認為,當下,商家已經意識到“情感消費”很容易讓消費者、讓孩子買單,但這種倡導暴力、羞辱、沒有倫理道德的“情感經濟的無底線化”的行為需要及時剎車,需要有關部門介入監管。
律師:
拍攝暴力虐待玩偶等畫面營銷售賣,商家或觸犯法律
此類“解壓娃娃”是否觸及法治紅線?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黃曉宇律師表示,解壓玩偶本身不是違禁物品,但商家如果打著解壓的旗號,通過拍攝玩偶不雅動作、暴力虐待摧殘玩偶等低俗色情、暴力畫面進行營銷售賣,就會涉及違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嚴重時可能面臨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
“嬰兒在社會大眾心中有著純真、弱勢、受特殊保護的形象。”黃曉宇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保護社會公序良俗,如果將嬰兒玩偶色情化、暴力化演繹,將扭曲公眾認知,縱容暴力與低俗觀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價值觀、身體邊界認知造成誤導,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益。”
黃曉宇表示,商家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法律規定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且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果商家行為嚴重,還可能涉及承擔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
他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禁止利用網絡傳播淫穢、侮辱等內容,否則可處行政拘留、罰款等。“一旦情節更加嚴重,還可能觸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紅線,涉及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相關犯罪。”
作為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首次系統性地將風險信息分為四類:誘導模仿類、價值觀扭曲類、個人信息泄露類。記者注意到,這類規定中所提到的可能引發或誘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行為包括“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教授危險動作”“畸形審美、低俗惡俗文化”“違反公序良俗的價值導向”“惡搞未成年人”等。
上述《辦法》要求,對于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求,在信息展示前,在明顯位置作出顯著提示。
方增泉建議,從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角度,短視頻平臺和電商平臺應加強監管,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識別“嬰兒形態解壓玩具”及相關營銷語,并加強審核,在信息展示前,在明顯位置予以顯著提示。
值班編輯 古麗 實習生 王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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