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簡單的民間借貸,實則暗藏不少法律隱患。借條如何規范書寫、利息如何合法計算、提前扣除利息是否合規,都是大眾容易忽略的問題。
近日,廈門海滄法院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引發關注,借條載明的借款金額,與法院最終認定的借款本金對不上,出現差額怎么辦?讓我們來看看,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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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借條 資料圖
案情回放
10萬元借款暗藏轉賬貓膩
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資金周轉需求,向好友劉某借款10萬元。當日,劉某通過銀行向徐某轉賬10萬元,徐某當場出具借條,確認借款金額為10萬元,借條未注明出借人信息,雙方也未書面約定借款利息。
有借條、有銀行轉賬記錄,借貸事實看似清晰明確,可后續一系列轉賬行為,讓這筆民間借貸糾紛變得復雜。徐某收到10萬元借款當日,隨即向劉某轉賬7500元。此后,徐某又分別于2024年1月2日還款5000元,1月4日還款1000元。
案件庭審過程中,劉某陳述,雙方口頭約定借款月利率1.5%,徐某當日轉回的7500元屬于預先支付的利息。為佐證自身說法,劉某還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
厘清本金利息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時,將爭議焦點歸納為兩點:一是案涉借款本金數額該如何認定;二是借款利息應當如何計算。
針對借款本金認定,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劉某向徐某轉賬10萬元,但徐某收款當日便轉回7500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本案中7500元屬于典型“砍頭息”,依法認定實際借款本金為92500元,并非借條寫明的10萬元。
關于利息計算,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提及利息相關內容,可認定案涉借款為有息借款。劉某主張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徐某后續歸還的5000元、1000元兩筆款項,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處理,還款款項優先抵扣按法定標準核算的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借款本金。經核算,截至2024年1月4日,該案剩余借款本金為86796.37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某需向原告劉某償還借款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還款利息。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該判決已正式生效。
來源:海峽導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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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繼離世,留下房產與遺產本應妥善分割,可福州的阿國卻陷入了一場漫長的家庭矛盾。法院早已明確他的繼承份額,可兄長始終拒不履行、閉門不見,一場遺產糾紛,讓手足親情瀕臨破裂。
弟弟:法院已有判決,哥哥拒不執行
阿國稱,早在2012年,哥哥阿建為了讓自己的兒子順利入讀小學,親筆寫下一張“證明”,表明只是借用房產辦理入學,并非占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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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親筆寫下的“證明”
阿國表示,當時房產登記為父親25%、母親25%、阿建50%,可房產份額變更登記后,阿建卻拒絕配合辦理公證。
阿國還表示,從2014年開始,哥哥一家逐漸將父母趕出住所,先是趕到天臺,后來連天臺也不讓住,將老人逼到外面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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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將母親趕到天臺居住
2022年母親去世后,哥哥阿建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兄弟倆各繼承母親在該房產中25%的份額,此外母親的拆遷房及其他遺產,阿國也享有一半份額。
“他是原告,起訴到法院,判決出來了,卻拒不執行。”阿國無奈表示,如今父親也已離世,他提出要么現金折價補償,要么協商房產歸屬,可哥哥始終不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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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結果
哥哥:弟弟未盡贍養義務
調解小組陪同阿國前往哥哥阿建家中,希望當面溝通化解矛盾,可阿建始終閉門不出,只在門內回應。
阿建稱,弟弟阿國近30年未盡贍養義務,父親病危手術時,阿國甚至拒絕簽字,因此沒有資格分割遺產。同時,阿建否認將父母趕到天臺居住,稱那只是雜物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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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稱天臺只是雜物間
面對哥哥的指責,阿國當場反駁,稱自己從未拒絕簽字,也一直盡到贍養義務,還拿出了給母親購買柴米油鹽的流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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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提供日常給母親購買生活物資的訂單
調解員現場梳理爭議,明確法院判決具備法律效力,贍養問題與遺產繼承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以未盡贍養義務為由,拒絕執行生效判決。
即便調解員反復勸說,阿建依舊不愿開門面談,和解溝通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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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建拒絕開門面談
法律人士:可申請強制執行
面對兄長長期回避、拒不配合的情況,法律人士表示:阿國已持有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若哥哥拒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阿國也可憑借判決書、執行裁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單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份額登記,無需哥哥到場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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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給阿國支招
父母離世,兄弟本應相互扶持,不該因遺產財產徹底割裂親情。希望兄弟二人能放下隔閡與對立,理性面對財產分割,別讓金錢與恩怨,割斷了血脈相連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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