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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工程款支付糾紛 案例背景
案件名稱:某建筑公司訴某開發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審理法院:某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號:(2025)某民終1234號
當事人信息(已脫敏處理):
-原告: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
-被告: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發包方)
基本案情:2023年5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A公司承建B公司開發的某商業綜合體項目,合同總價1.2億元,工期18個月。
合同關鍵條款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進度節點支付,完成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分別支付30%、40%、20%,剩余10%作為質保金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爭議解決: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024年6月,A公司完成主體結構施工,按約定應獲得4800萬元工程款。B公司以資金緊張為由,僅支付3000萬元,拖欠1800萬元達6個月之久。2024年12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違約金。
律師專業點評 一、合同條款設計缺陷分析
1. 付款節點設置不合理
- 現行約定
:基礎30%、主體40%、裝修20%、質保金10%
- 問題
:前期承包方墊資壓力大,后期工程款回收周期過長
- 專業建議
增加進度款支付頻次,如按月進度支付
降低質保金比例,建議不超過5%
設置預付款條款,緩解承包方資金壓力
關鍵證據清單:
- 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及所有補充協議、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 履約證據
:工程進度報表、材料進場驗收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付款證據
:付款申請單、發票及簽收記錄、銀行轉賬憑證
- 溝通記錄
:會議紀要、往來函件、電子郵件(需公證)
- 主體資格審查
: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核查
- 工程內容審查
:工程范圍是否明確、質量標準是否可執行
- 價款條款審查
:計價方式、付款節點、違約責任
- 風險控制審查
:保險條款、擔保條款、爭議解決方式
- 履約能力評估
:資金實力、技術能力、設備資源核查
- 進度管理
:編制詳細施工計劃,建立進度預警機制
- 質量管理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材料設備檢驗
- 成本管理
: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加強材料成本管控
- 安全管理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防護措施
- 《民法典》
第788條:建設工程合同定義
第791條:禁止肢解發包
第807條: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 《建筑法》
第18條:工程發包承包
第26條:禁止超越資質承攬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第2條:招標合同效力
第9條:工期順延認定
第12條:質量缺陷責任
對施工企業:簽約前嚴格審查發包方資質,履約中完善證據管理,糾紛時及時行使優先受償權
對建設單位:招標時明確工程范圍,管理中嚴格履行合同,爭議時積極溝通避免矛盾激化
通用建議:合同為王、證據意識、專業支持、風險防控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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