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楊夢洋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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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峽縣法院干警順利執結一起逾期未履行的民間借貸糾紛。
【案件回顧】2023年,袁某與沈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西峽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沈某某償還袁某4萬元。判決生效后,沈某某拒不還款,袁某多方尋人無果,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執行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案件終結執行。
【巧識隱匿】可結案后,沈某某卻違背和解約定,一再搪塞拒還。無奈之下,袁某再次向西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法官接到訴求后,立即通過線上系統查控沈某某銀行卡及網絡賬戶,在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后,法官隨即開展線下走訪。查實沈某某根本不是無業無收入,實際經營著一家裝修門市,正常營業、具備還款能力,于是法官將沈某某傳喚至法院。
面對調查事實,沈某某仍舊一味哭窮裝窮、企圖逃避履行,執行干警決定先帶其前往醫院體檢,準備采取強制措施。就在體檢測量血壓時,口口聲聲一無所有的沈某某,不經意間露出右手腕上金燦燦的手鐲。這一細微舉動,瞬間被眼神敏銳的執行干警盡收眼底。為不驚動對方、防止他伺機聯系外人串通轉移財物,干警選擇不動聲色、暗中緊盯,不露絲毫破綻。回到法院制作執行筆錄,被詢問是否佩戴貴重首飾時,沈某某仍舊矢口否認,但卻下意識捂住手腕。承辦法官當即出示執法記錄儀錄像,同時嚴肅釋法:若刻意隱匿、隱瞞財產,拒不配合履行義務,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承擔相應刑事法律責任。
【依法執結】在司法強大震懾下,沈某某如實坦白財產情況,在與申請人再度協商后,雙方同意由法院依法扣押涉案金手鐲,沈某某當場先行償還部分欠款,剩余款項20日內結清,逾期未履行則變賣手鐲抵債。然而約定約定期滿后,沈某某仍未足額還款,于是雙方在干警的見證下共同到金店對手鐲核驗估值,作價抵償給袁某,案件順利執結。
法官提醒:
終結執行是執行案件的一種結案方式,終結并不代表執行工作停止,被執行人依然要履行償還義務,申請人依然有主張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合法權益的權利,人民法院亦不會放棄執行。任何采取隱瞞、轉移財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處置財產的行為,不僅不會免于履行義務,還會被認定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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