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手術出問題,醫院一句 “并發癥很正常”,很多人就默默認栽。在廣西,已經有不少患者因為這句話,少拿了幾十萬賠償。今天把手術并發癥、醫院責任、維權方法一次性說透,看完不吃虧。
![]()
先看幾個真實發生在廣西的案例
廣西陳先生做膽囊切除手術,術后腹腔大出血形成血腫。醫院說這是常見并發癥,操作沒問題。陳先生相信了,簽和解只拿了 5 萬補償。后來才知道,他術前血管走行異常,醫院沒告知風險,術中沒用精準器械,術后觀察也不及時。經過鑒定和訴訟,醫院承擔 70% 責任,最終賠償 35 萬,前后差了 30 萬。
南寧韋某做腰椎手術,術前醫院只讓簽字,沒說清可能損傷神經導致癱瘓。術中醫生操作失誤,韋某術后重度截癱。醫院拿并發癥和術前簽字推脫責任,法院審理后認定醫院未充分告知、操作違規,判決賠償 180 多萬。
還有柳州、玉林的腰椎手術患者,因為醫院告知不到位、手術不規范,最終都拿到了上百萬賠償。這些案子都在說明一件事:并發癥不是醫院的免責擋箭牌。
手術并發癥,法律到底怎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取得書面同意。未盡到該義務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或者近親屬不配合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醫務人員在緊急搶救情況下已盡合理診療義務
限于當時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簡單說,醫院有沒有責任,不看是不是并發癥,只看有沒有過錯。只有滿足上面三種情況,醫院才不用賠。
法院判案,這幾種情況醫院必賠
法院不會只聽醫院說 “并發癥正常”,核心看診療行為合不合規。
術前沒有把重大風險說清楚,也不告訴患者還有其他治療方案,只是走流程讓簽字,醫院的并發癥抗辯會被直接駁回。
手術操作不符合規范,比如器械傷神經、止血不徹底、手術部位出錯,這些導致的損害,不屬于可免責的并發癥。
并發癥出現后,醫院沒有及時處理,拖延救治導致病情加重,不管是不是正常并發癥,醫院都要承擔責任。
另外,醫院隱匿、篡改病歷,或者無法提供完整病歷,法院會直接推定醫院有過錯,不用患者再費力舉證。
術后出問題,現在就該這么做
感覺術后情況不對,先別和醫院爭吵,也別隨便簽任何和解、免責協議。簽字后再想維權,難度會大很多。
立刻找醫院醫務科,要求封存全部病歷,包括住院志、手術記錄、麻醉記錄、醫囑單、檢查報告等。封存過程最好錄音錄像,雙方簽字確認,自己留存一份復印件。
保留好所有繳費票據、檢查報告、和醫生的溝通記錄、術后傷口或身體狀況的照片視頻,這些都是后續維權的關鍵證據。
及時咨詢專業醫療糾紛律師,不要自己盲目判斷。律師能幫你分析醫院是否存在過錯,規劃維權路徑。
通過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做醫療損害鑒定。鑒定會明確醫院有沒有過錯、過錯和損害有沒有關系、責任比例多少,這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自己受到損害開始計算,一定要在時效內維權。
關于手術并發癥,這些真相要知道
手術同意書只是風險告知憑證,不是醫院的免責協議。簽了字不代表醫院可以不盡診療義務,有過錯照樣要賠償。
醫學上的并發癥,不等于法律上的免責理由。只有現有醫療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的并發癥,醫院才可能不承擔責任。
醫院說 “符合診療規范”,不能只聽口頭表述,要看是否針對患者個體情況采取了對應措施,是否盡到預見、預防、及時救治的義務。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