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吳柳昀 宋俊
“我有關系,這事包在我身上。”看似信誓旦旦的承諾,實則是精心設計的騙局開端。近日,經黃岡市黃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服刑表現不佳的王某對“減刑”有著強烈的訴求。同為服刑人員的張某因長期詐騙,敏銳地發現了這條“生財之道”。兩人日常相處中,張某刻意營造自己“有關系、有能力”的假象,時不時吹噓自己“認識監獄領導”“能打通關節”,逐漸取得了王某的信任。
在張某即將刑滿釋放前夕,王某寫下一張字條,托付張某出獄后帶給自己的哥哥王某某,字條中明確提及“張某可幫忙辦理減刑事宜”,并叮囑哥哥多配合張某,給予其必要的“活動經費”。張某刑滿釋放后,第一時間找到王某某,出示了字條,以此證實自己的“身份”和“能力”。見到弟弟親筆字條的王某某,急于幫助弟弟減輕刑罰,對張某的說法深信不疑。其后,張某編造“需要花錢打通關系”“辦理減刑的手續費”等各種借口,多次向王某某索要錢財,王某某在焦急和期待中,先后向張某轉賬9萬元。
然而,持續回復“很快就能有結果”“減刑通知馬上就下來”的承諾長期未兌現,王某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張某所騙錢財早已因賭博揮霍一空,結合張某的犯罪前科、詐騙事實、資金流向等關鍵證據,明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張某刑滿釋放后不久便利用他人急切心理實施詐騙,主觀惡性較深,并有多次前科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今年4月22日,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監獄減刑事宜均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標準,必須依法依規辦理,不存在任何“捷徑”可走。切勿輕信他人“有關系、能幫忙”等謊言,遇類似情況需及時報警,謹防財產受損。(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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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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