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對任何人有道德期待,只要有,受傷的人一定是你。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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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6)
原文:
另有些人以“異”與“別”為一之對成,
解釋:
另外,還有一些人認為,和“一”相對立的東西是“異”(差異)和“別”(區別、不同),
這一派哲學家認為,世界的根本對立是“同一個”和“不是同一個”之間的對立,
“一”代表著統一、相同、不可分,
而“異”和“別”代表著差異、區別、區分。
這是一只貓,“一”是統一的概念,
這只貓不是那只貓,“不是”體現了異和別,
他們認為,正是“一”和“異/別”的相互作用,才產生了萬物的多樣性和個體性。
原文:
只有些人以“眾”為一〈單〉之對成。
解釋:
而另外有些人(比如:畢達哥拉斯學派或某些自然哲學家),直接用“眾”(即多)作為與“一”(單)相對立的東西,
也就是說,他們直接指出世界的矛盾就是單一和眾多的對立,
他們認為,任何事物都可以從“一”和“多”的角度來分析,
比如:一個人是一,一群人是眾,這兩個概念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原文:
但,照他們所說“事物皆出于對反”而論,
“不等”應為“等”之對,
“異”應為“同”之對,
“別”應為“本”之對,
那么仍當以“眾”對“一”為宜,
然眾一之為對猶不能盡免于訾議;
因為多之對為少,眾為多性,
則其所對應是少性,
這樣“一”恰就轉成為“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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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但是,按照這些哲學家所主張的“一切事物都從對立面中產生”來看,
這個主張是他們的基本信條:冷從熱來,干從濕來,大從小來,
任何東西都有它的反面,而且它們正是通過這個反面才得以存在或被認識。
有相等的概念,就有不相等的概念,兩者互為反面,這是合理的;
有差異、不同的概念,就有相同的概念,兩者互為反面,這也是合理的;
分別、區分應該和本體、原本、同一相對立,這里的本可以理解為自身、同一個東西,
而分別就是把這個和那個分開,所以它的反面是同一。
按同樣的邏輯,我們自然應該用“眾”與“一”相對立。
然而,把“眾”和“一”當作對立面,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被批評,
因為“多”的反面是“少”,而“眾”的本性就是“多”,
“眾”這個詞的內涵就是數量多,所以“眾”的對立面應該是“少”,而不是“一”。
那么,“眾”=“多”,它的反面就是“少”,
所以,正確的對立應該是“多”與“少”,而不是“眾”與“一”。
如果非要硬說“一”與“眾”對立,那么按照對立原則,“眾”的對立面應該是“少”,
所以,“一”就不得不扮演“少”的角色。
但“一”和“少”顯然不是同一個概念:
“一”是單一,而“少”是數量上的少數,
一個東西可以很少,但未必是“一”,比如:三個是少,但不是一,
所以,把“一”等同于“少”是錯誤的,“一”與“眾”不能作為直接的對立面。
亞里士多德通過這個簡單的邏輯推演,揭示了那些把“一”和“眾”當作基本原理對立的哲學家,
實際違背了自己“對立面必須嚴格對應”的原則。
這再次說明,用抽象的“對立面”來解釋世界本原,是多么容易陷入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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