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左海公寓前服務人員反映,夫妻二人長期在小區從事保潔工作,兩人每月工資合計5500元。2月1日至4月30日三個月里,共計16500元薪資一直未能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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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物業解釋,因業主曾多次反映小區衛生做不到位,于是物業提前六天通知兩名保潔人員,要求其于3月20日離職,根據協定雙方已解除勞務關系,因為當時尚未完成交接,薪資暫時未能結算。
此后,物業另行聘請保潔人員接手工作,卻遭到兩名當事人阻攔。因當時已經解除勞務關系,所以物業不認可兩人3月20日之后的薪資訴求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請新的保潔進來做衛生,他就不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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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表示,在被辭退前,物業就已拖欠其一個半月工資未結算。為討要應得工資,他拒絕搬離小區,一直居住在小區保安室,且在此期間,夫妻二人仍在為小區提供服務
當事人:“你可以找人來接手,那你工資要給我,我要是搬走了不做了,那我工資怎么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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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物業公司了解到,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間,雙方已解除勞務關系,物業僅愿意對此作出適當補償
當事人表示:“這個辭退后的工資是物業造成的,要是你們一開始就結清工資,也就沒有后續這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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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從法律與情理雙重角度綜合分析,物業雖主張已于3月20日單方通知終止勞務合作,但此前就已存在拖欠薪資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因薪資尚未結清,遲遲未辦理離場,且在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間仍實際到崗,持續提供相應服務,并非無故滯留
依照按勞取酬、公平合理的原則,即便雙方勞務關系即將終止,物業也應依規核算,結清此前拖欠的薪資,以及員工后續實際在崗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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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化解矛盾,五鳳司法所聯合屬地社區組織雙方開展調解。經溝通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由物業公司支付12000元,作為小區前服務人員的工資及相關補償。
物業表示,將一次性先支付10000元,剩余2000元待5月15日當事人搬離小區后再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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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團提醒,勞動者若遭遇欠薪,可向社區、司法所尋求幫助,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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