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17歲的小譚在漢堡店打工14天,應得1700元工資。結果店里蒸飯柜丟了,老板當場辭退他,還從工資里硬扣了750元作為賠償,加上之前預支的250元,最后只拿到700多塊。小譚父親氣炸了:東西丟了憑啥全怪孩子?老板說蒸飯柜原價3000多,只讓他賠小頭,已經很仁至義盡了。雙方各執一詞,到底誰占理?法律上,店家能這樣扣錢嗎?一個未成年員工的賠償責任,到底該怎么算?
一、干了14天活,被扣了750元“設備損失費”
小譚今年17歲,在貴陽一家漢堡店打工。入職時店里說好:底薪3800元,加200元全勤。他老老實實干了兩周,一共14天。
結果店里出了件事——一臺蒸飯柜丟了。
老板二話不說,把責任全扣在小譚頭上,當場把他辭退。算下來14天工資大概1700元,可結算的時候,小譚傻眼了:
扣掉750元蒸飯柜賠償,再扣掉之前預支的250元生活費,最后到手只有700多塊。
小譚父親知道后氣不打一處來,直接找到店家理論:“東西丟了就要我孩子全額賠?要是幾萬塊的設備丟了,難不成也要我們一家子賠?”
店家倒是理直氣壯:蒸飯柜原價3000多,只讓他賠750元,已經是大發慈悲了,他賠的是“小頭”。而且店長說,小譚上班時打游戲、缺勤,店里都沒跟他計較,工資還是按全勤算的,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至于蒸飯柜為什么丟?店長說,當時店里裝修,明確交代小譚把設備收回屋里,他沒收,晚上就丟了。有監控也有人證,就是他失職才導致失竊。
小譚父親不服:孩子才17歲,一個臨時工,店里裝修那么多設備,憑啥讓他一個人負責?再說了,就算要賠,也不能從工資里一下子扣這么多啊。
雙方調解了半天,老板態度很硬,一分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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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店家到底有沒有權扣這筆錢?
這件事網上吵翻了。有人站店家:老板交代的事你不干,丟了當然你賠。也有人站小譚:一個未成年臨時工,憑啥承擔店里的經營風險?
咱們不吵,直接看法律怎么規定。
1. 設備丟了,員工該不該賠?看有沒有“明確告知”
首先得搞清楚一個問題:小譚的崗位職責里,包不包括“保管蒸飯柜”?
法律上講,用人單位如果要讓員工對設備丟失負責,必須事先明確告知。比如入職時簽的合同、員工手冊,或者開會時白紙黑字說清楚:“你負責的區域,設備丟了要照價賠償。”
如果從來沒說過,員工也沒有專門簽過保管責任書,那丟了東西,不能想當然地讓員工賠。
更何況小譚才17歲,屬于未成年工。法律對未成年工有特殊保護,不能隨意加重他們的責任。店里裝修,一個成年人都不一定能看好所有設備,讓一個半大孩子全權負責,本身就不合理。
再說,門店本身負有安保義務。設備被盜,第一責任人應該是盜竊的人,第二責任人應該是店里的安保措施——有沒有鎖門?有沒有監控?有沒有安排多人值班?把這些風險全甩給一個臨時工,說不過去。
所以結論一:店家想讓小譚賠,得先證明“保管蒸飯柜”明確屬于他的工作職責,而且他存在重大過失。目前來看,很難。
2. 就算該賠,扣750元工資也違法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小譚真的該賠,老板能直接從工資里扣750元嗎?
不行。法律有明確的上限。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寫得清清楚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賠償,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后剩下的錢,不能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小譚14天工資約1700元,按20%算,合法扣款上限只有340元左右。店家直接扣了750元,超過了一倍還多。
哪怕他說“這不是一個月,這是14天的工資”,法律上也是按實際計薪周期算比例。一次性扣掉近一半工資,明顯違法。
所以結論二:無論小譚有沒有責任,店家扣750元的行為本身,就已經違法克扣工資了。
3. 17歲未成年工,法律保護更嚴格
小譚17歲,屬于未成年工。根據《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工,要承擔更重的管理責任和保護義務。
隨意辭退、超額扣款、以“失職”為由讓未成年工承擔不成比例的責任,這些行為都更容易被勞動監察部門認定為違法。
小譚父親完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店家補發被多扣的工資,足額支付1700元。如果店家拿不出充分證據證明小譚有重大過失,連那20%都不一定扣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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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件事到底誰不占理?
客觀說,兩邊都有問題。
店家的問題更大:
· 把貴重設備的安全責任,壓在一個17歲臨時工身上,管理上本身就偷懶。
· 東西丟了不先報警找小偷,不反思自己安保漏洞,直接拿員工開刀。
· 扣款比例違法,還覺得自己“仁至義盡”。
· 辭退未成年工過于隨意,缺乏正規流程。
小譚這邊也不是完全沒毛病:
· 如果店長確實交代了“把設備收回去”,他沒收,確實有失職的地方。
· 但失職的程度,是不是直接導致丟失?晚上有沒有其他人能收?這些都需要證據。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店家先報警,固定證據,評估小譚的過失程度,然后按法定比例、與家屬協商賠償,而不是直接扣錢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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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再大的損失,也不能違法扣工資
這件事給所有打工的年輕人和老板們提了個醒:
對打工人來說: 不管你是全職還是臨時工,入職時問清楚自己的職責范圍。遇到不合理扣款,記住“20%”這個數字——每月扣款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超過就是違法,可以投訴。
對老板來說: 心疼設備損失可以理解,但不能把經營風險全轉嫁給員工,尤其是未成年員工。真想扣款,依法依規來,別覺得自己“只讓他賠小頭”就很仁慈——違法扣款,再小的頭也是違法。
最后問問大家:你覺得在這個事里,蒸飯柜丟了,小譚應不應該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店家扣750元,你支持嗎?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本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旨在普及法律知識,不作為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勞動糾紛,請及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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