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法院審結一起
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離職后能否以此
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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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小明入職A公司。入職后A公司就將勞動合同等全部資料交給小明,但小明因對部分條款有異議,只填信息不簽名,導致合同最終未能簽訂。在離職時小明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后又因對仲裁結果不服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曲江法院審理認為,書面勞動合同未能簽訂,核心原因系勞動者自身拒簽,而非用人單位拒不締約。A公司已主動將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不存在規避簽約、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主觀惡意。《勞動合同法》設立的“二倍工資”制度,其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合規用工,防范惡意不簽合同侵害勞動者權益,并非為不誠信維權行為提供獲利空間。本案中,雙方雖未完成簽字,但A公司已實際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合理義務、支付勞動報酬,用工關系真實有效。綜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曲江法院駁回小明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作出后,小明上訴至韶關中院。最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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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始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不僅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依法保障企業正當經營利益。同時,司法裁判還堅決遏制濫用訴權、惡意索賠的不誠信行為。此次判決,既是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清晰界定,也是司法護航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下一步,曲江法院將持續加強勞動爭議類案普法宣傳,一方面引導勞動者樹立理性維權、誠信維權的正確觀念;另一方面指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流程,完善合同簽訂、留存、告知等全流程管理,筑牢合規用工根基。
文字:成潔怡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劉誠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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