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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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七旬的老人,被電動車撞傷。
對方全責,但賠償時卻說:
“老年人,你都快70了,哪來的誤工費?”
這有道理嗎?![]()
超齡
侵權
誤工費
案情速覽
65周歲的邊某,步行去醫院給住院的父親送飯,過馬路時被唐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交警部門認定:唐某全責,邊某無責。
事后雙方談賠償,最大的爭議點就是——65歲的老人,能要誤工費嗎?
邊某說:“我在子女的飯店幫忙買菜,有收入。”
唐某說:“那是幫忙,不是正式工作,沒有銀行流水,不能算誤工費。”
法院怎么看
誤工費,不看年齡看“干活”
01
法律從未規定超過退休年齡就不能要誤工費。老人只要在事故發生前實際從事勞動、有收入,就有權主張誤工費。“認勞不認老”,是法院的基本裁判規則。
02
幫子女飯店買菜,也是“經濟價值”
即便老人沒有按月領工資,但他幫忙買菜,減少了子女飯店請人的成本,等于為家庭創造了隱性收入。
這種勞動因為受傷中斷了,實實在在造成了損失,法院認。
沒有銀行流水,也能證明誤工
03
老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記錄、買菜付款記錄、之前的收入憑證等,雖然不夠“規范”,但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證明他在干活、有收入。
最終怎么算
邊某無法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
法院參照
江蘇省住宿、餐飲業相同或
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誤工費
依法有據,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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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的核心認定標準是以被侵權人有無收入來源以及是否因侵權行為導致收入減少為評判標準,而非單純以年齡作為判斷依據。很多人存在認知誤區,認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存在誤工損失、無權主張誤工費,這一觀點與法律規定和現實生活均不相符。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多老年人憑借自身勞動參與家庭經營、社會務工,其付出的勞動無論是直接獲取報酬,還是為家庭節約用工成本、創造經濟價值,都屬于合法的勞動收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勞動創造價值”
年齡不是障礙—只要能證明
“有活干、有錢掙”
誤工費就站得住腳
法院這一判
給尚在奔波的老年人撐了腰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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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編輯 | 徐子涵
校對 | 王 洋
審核 | 莊倩倩、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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