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民意機構13日第二次舉行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提出的“彈劾案審查會”,并邀請賴清德列席。賴清德繼第一次“審查會”缺席后,13日同樣未現身臺民意機構。但有別于賴清德辦公室上回有正式回復臺民意機構“不予列席”,這次賴辦并未回復臺民意機構去函公文書,僅在雙方聯系時以口頭表示不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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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意機構副負責人江啟臣13日主持“彈劾案審查會”,江啟臣在“審查會”開始時表示,臺民意機構依“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及第四會期第十五次會議決定,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進行第二次說明。經聯系,賴辦稱,賴清德不列席這次“委員會”。依照共識,若被彈劾人賴清德未列席,由各黨團推派民意代表發言。
臺民意機構第一次對賴清德提出“彈劾案審查會”是在今年1月21日,當時賴辦事在前一天(21日)正式函覆臺民意機構稱,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臺民意機構無直接向臺灣地區領導人問責之權,也不能課予臺灣地區現行憲制性規定所無之義務。為符合“憲政體制”,不予列席。
臺民意機構認士表示,這次依然有按照流程,已正式公文書去函賴清德辦公室,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列席。但截至13日“彈劾審查會”已經開始,賴辦并未函覆,形同公文書被“已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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