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13日消息,一駕校學員繳納3680元報考駕駛證,先后5次參加科目二考試均未通過;同時他還變更考試車型,提前參加了科目三考試也未通過。
因最終未拿到駕駛證,該學員投訴駕校要求退費。
在經調解無果后,他將駕校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培訓費用并賠償誤工費、交通費。
據悉,在進入科目二培訓后,他考試屢屢受挫,兩次考試均未通過,心灰意冷的他提出將考試車型由C1變更為C2。
駕校為其繳納了C2科目三考試費,他向教練支付了C2科目二、科目三培訓費1500元。
經過培訓,他先后參加了C2科目三考試、C2科目二第三次考試,均未通過。
此后,他還瞞著駕校自行預約并參加了C2科目二第四次、第五次考試,仍未通過。
因最終未能取得駕駛證,且學員認為駕校存在違規收費情況,雙方就退費事宜產生糾紛。
該學員隨后將駕校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該駕校退還培訓費用,并賠償其誤工費和交通費,但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學員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駕校已為學員提供了培訓服務,并為其考試報名,駕校已履行培訓義務,對其考試未通過無明顯過錯。該學員并無證據證明該駕校存在培訓不足、拒絕提供培訓等問題。同時,學員因培訓及考試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屬于其考取駕照的必要支出。
法官提醒,學員能否通過考試取得駕駛證,由學員的學習能力、考試狀態及駕校是否準確、完整地提供培訓服務等因素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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